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隆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池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禁,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质标准
GB 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7173-87 土壤全氮测定法
GB 7845-87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GB 7853-87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GB 7856-87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GB 7863-87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绿色食品:系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2、A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A级绿色食品: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植物生长池和动物养殖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要求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1、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浓度值。
表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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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所列的浓度值。
表2 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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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业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3所列的浓度值。
表3 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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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表4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4 畜禽养殖用水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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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标准将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每类又根据土壤pH值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pH7.5。绿色食品产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5所列的限值。
表5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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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壤肥力要求
为了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生产AA级绿色食品时,转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达到土壤肥力分级l-2级指标(见附录A)。生产A级绿色食品时,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指标1。
监测方法采样方法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见表1注),其他的采样方法和所有分析方法按本标准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3095的6.1、6.2.7和GB 9137的5.1和5.2规定执行。
农田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5084的6.2、6.3规定执行。
渔业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11607的6.l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5749规定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GB 15618的5.1、5.2的规定执行。
附录A(标准的附录)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等级
A1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本附录规定了土壤肥力的分级指标,见表A1。
表A1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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