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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无公害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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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稻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水稻产地。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分光光度法

GB/T 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要求1、产地选择

无公害水稻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2、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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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灌溉水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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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水稻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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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1、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1)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的规定执行。

(2)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4的规定执行。

2、灌溉水质量指标

(1)pH值的测定:按照GB/T 6920的规定执行。

(2)总汞的测定:按照GB/T 7468的规定执行。

(3)总砷的测定:按照GB/T 7485的规定执行。

(4)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7475的规定执行。

(5)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 7467的规定执行。

(6)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的规定执行。

(7)挥发酚的测定:按照GB/T 7490的规定执行。

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1)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17141的规定执行。

(2)总汞的测定:按照GB/T 17136的规定执行。

(3)总砷的测定:按照GB/T 17134的规定执行。

(4)总铬的测定:按照GB/T 17137的规定执行。

采样方法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7的规定执行。

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6的规定执行。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Y/T 395的规定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