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和环境条件的定义、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陆生无公害蔬菜产地,水生无公害蔬菜产地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规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去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蔬菜产地
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蔬菜的土地。
2、环境条件
影响蔬菜生长和质量的空气、灌溉水、土壤等自然条件。
要求1、产地选择
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2、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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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灌溉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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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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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1、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1)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GB/T 15432执行。
(2)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
(3)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 15435执行。
(4)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3或GB/T 15434执行。
2、灌溉水质监测
(1)pH值的测定按照GB/T 6920执行。
(2)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照GB/T 11914执行。
(3)总汞的测定按照GB/T 7468执行。
(4)总砷的测定按照GB/T 7485执行。
(5)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7475执行。
(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 7467执行。
(7)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7484执行。
(8)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7484执行。
(9)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执行。
(10)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GB/T 5750执行。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17141执行。
(2)汞的测定按照GB/T 17136执行。
(3)砷的测定按照GB/T 17134执行。
(4)铬的测定按照GB/T 17137执行。
(5)铜的测定按照GB/T 17138执行。
检验规则1、产地环境
无公害蔬菜产地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2、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7执行。
(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6执行。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5执行。
3、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
按照GB/T 8170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