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速冻绿叶类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签、 包装、 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速冻绿叶类蔬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8863 速冻食品技术规程 (已调整为行业标准)
GB/T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要求1、感官指标
(1)外观
株形完整,组织鲜嫩,茎叶肥厚,无病虫害,无腐烂,无根头须根, 无枯叶、 残叶、 散株、 抽薹株, 无杂质。
(2)色泽
色泽正常。
(3)气味
解冻状态, 应具本品应有气味, 无异味。
(4) 限度
每批样品中感官要求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应超过5%。
(5)主要缺陷
病虫害、 腐烂、 异味、 杂质为主要缺陷。
2、卫生指标
无公害食品速冻绿叶类蔬菜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试验方法1、感官指标的检测
(1)称取混合后样品500g于白搪瓷盘内。品种外观、 色泽、 杂质等用目测法检测。
(2)气味的检测: 用嗅的方法检测。
2、卫生指标的检测
(1)乐果、 毒死蜱、 乙酰甲胺磷
按 GB/T17331规定执行。
(2)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 GB/T17332 规定执行。
(3)砷
按 GB/T5009.11 规定执行。
(4) 铅
按 GB/T5009.12 规定执行。
(5) 镉
按 GB/T5009.15 规定执行。
(6) 汞
按 GB/T5009.17 规定执行。
(7)亚硝酸盐
按 GB/T5009.33 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1、检验分类
(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等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2)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
证后方可交收。
2、组批规则
(1) 同产地、同批次的绿叶类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2)检验单与货物不符,应由生产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3、抽样方法
(1)按 GB/T8855 规定执行。
(2)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
后再行抽样。
4、包装检验
按本标准第 7 章规定执行。
5、判定规则
(1)每批受检速冻绿叶类蔬菜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速冻绿叶类蔬菜做各项记录。如果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 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 n / N ………… (1)
式中: X ——单项不合格百分率, %;
n——单项不合格品的单位数;
N ——检验样品的总单位数。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
(2)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样品, 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袋、 每箱) 的平均值计算, 其值不得超
过所规定限度。
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 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 规定如下: 规定限
度总计不超过 5%, 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 10%。
(3)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检出蔬菜禁用的农药, 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4)复检: 该批次样本标志、 包装、 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
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标签按 GB7718 的有关规定执行
包装、 运输、 储存1、包装
(1)包装材料应坚固、无毒、无害、无污染,并能遮光、 防潮。 宜用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 纸箱, 箱外
用封品纸或打包带。
(2)应按相同品种分别包装。每件的净含量应一致, 其误差应符合 JJF1070的规定。
2、运输、 储存
按 GB8863 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1 无公害食品速冻绿叶类蔬菜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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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口产品按贸易双方协议要求检测。
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