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吡卡胺滴眼液,适应症为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其化学名称为N-乙基-2-苯基-N-(4-吡啶甲基)羟丙酰胺。
其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20N2O2
分子量:284.36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适应症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规格6毫升:15毫克。
用法用量滴眼。0.25%溶液(6ml:15mg)一次滴2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不良反应本品0.25%溶液滴眼2~4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开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开角型青光眼。
禁忌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应强烈应禁用。
注意事项1.为避免药物经鼻黏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应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
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药物相互作用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药理: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
毒理: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本品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眼内通透性良好,组织扩散力强,可能是其起始迅速,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0.5%、1%溶液滴眼后20~30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高峰。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小时。散瞳(残余的)约7小时。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0.25、0.5、0.75和1%四种浓度均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0.25% 3.17屈光度、1% 1.30屈光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2.0屈光度或以下者,0.75%和1%溶液可维持40分钟,0.5%约为15分钟。1%溶液一滴滴眼后隔5~25分钟再滴第二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约20~30分钟。经2~6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6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贮藏密闭保存。
包装聚丙烯药用滴眼剂瓶;6ml/支,1支/盒。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