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化石只是生物的某一组分,如叶化石、鱼鳞等,往往难以确定它们的自然分类位置,只好仅根据其形态特点而建立形态属,尽管其成员有可能分属不同的科。1
概述在古生物学中,由于一些属带有很大的人为性,或其亲缘关系随着化石材料不断聚集而逐渐明确起来,从而提出形态属。
命名古代植物名称,有时是根据分散保存的植物体化石碎片建立的,因此,据此新建的属名,往往只代表古代植物体的某一部分,而非整株植物。 由于这个缘故,一个植物体的不同部位必须分开命名,以免张冠李戴。1935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召开的第六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曾倡导采用器官属(organo-genus)和形态属(forma-genus)两名称。
形态属是把不同生物的相同部分,按照它们形态的相似性归入同一属,给予同一属名。形态属一般不能归入某一科,但仍可和某一更高的分类单位,如目、纲等相联系。
形态属和器官属和联合属无论形态属或器官属,以植物外表形态相似性为依据的,因而两者并没有截然分明的界线。在1978年出版的国际法规中,已把器官属纳入形态属的范畴中去。
《植物命名法规》还建议,当命名一个性质不明或亲缘关系不清的古代植物形态属时,应避免采用假定与某一现代植物有一定亲缘联系的名称。
形态属虽然分类位置不易确立,但随着科学研究不断深入,也可和按自然分类所建立起来的属名(自然属),共同构成联合属(genus combinationis)。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郭亮 - 副教授 - 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