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洛芬颗粒,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1.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适应症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规格0.4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为400mg(1袋),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一般每天剂量不要超过1200mg(3袋)。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良反应可能的不良反应,恶心、腹胀、胃灼热、胃痛、食欲减退、腹泻或便秘、呕吐、糜烂性胃炎和便潜血(直到贫血)。
偶见反应能力受限(主要是在饮酒时出现),头痛、头晕、嗜睡、抑郁、焦虑、思维混乱、幻听、听觉和视觉障碍、中毒性弱视。极少数病例可观察到精神病表现。
罕见胃肠道溃疡,并伴有出血;过敏反应例如:风疹、紫癜、瘙痒、极罕见的皮肤疾病,例如:多形糜烂性红斑综合症、支气管痉挛、红斑狼疮综合症、血液系统改变(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自身免疫的溶血性贫血)、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肾功能减退伴水肿形成、心脏病患者发生急性肺水肿、肝功能障碍。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的单个病例,例如:红斑狼疮。
较少见得血尿酸、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增高,血红蛋白和血细胞压积降低,血小板聚集抑制伴出血时间延长。
禁忌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患者和布洛芬、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或对本品的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也禁用于血液凝固和出血细胞生成障碍者。
注意事项严重的肾及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如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疼痛加重、皮疹或在疼痛区域出现肿腹,应通知您的医生,这通常是一些严重病症的表现。如疼痛在3天内不减轻,请咨询医生,查出引起疼痛的真正原因。勿与含酒精的饮料一起服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 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尽快通过洗胃或通过产生诱导呕吐的方法将胃排空。如果药物已经吸收应使用碱性药物来帮助肾脏排除酸性布洛芬。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颗粒剂所含的布洛芬被迅速吸收。在口服200mg后15-30分钟即可达到相当于25mg/L活性成份的最大平均血浆浓度(与其它布洛芬剂型相比,其它布洛芬剂型在服药后1-2小时才能达到15mg/L的平均血浆浓度)。本品主要通过小肠吸收,血浆半衰期为1.5-2小时,同时蛋白结合率达约99%。主要以无活性代谢物形式迅速通过肾脏排泄。即使在长时期治疗间也无蓄积现象的报道。服用布洛芬后,布洛芬及其它的代谢产物在24小时内完全排泄。
贮藏密闭,室温下在干燥处保存。
包装0.4g*6包/盒。
有效期2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