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术语中的废弃物是指在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基本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和利用的排放物。化学废弃物按物理形态可分为废气、废液和废渣三种,简称“三废”。
化学废弃物的分类化学废弃物按物理形态可分为废气、废液和废渣三种,简称“三废”。
1、废气又称气态废弃物,主要指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使用仪器分析样品时产生的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例如:酸雾、甲醛、苯系物、各种有机溶剂、汞蒸气、光气等。
2、废液又称液态废弃物,主要指多余的样品、实验后的余液、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存液和洗液、实验容器洗涤液等。分为无机废液和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含重金属(如铁、钴、铜、锰、镉、铅、镓、铬、钛、锗、锡、铝、镁、镍、锌、银、氰(游离氰、氰化物或络合氰化物)、汞(Hg+或Hg2+)、氟(氟酸或氟化物)、酸或碱、六价铬等;有机废液包括油脂类(如灯油、轻油、松节油、油漆、杂酚油、锭子油、绝缘油脂、润滑油、重油、切削油、冷却油、动植物油脂等)、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如三氯甲烷、氯甲烷、二氯甲烷、四氯碳、甲基碘等脂肪族卤素化合物,或氯苯、苯甲氯、多氯联苯等芳香族卤素化合物)、不含卤素的有机溶剂(如酚类、醚类、硝基苯类、苯胺类、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等)。
3、废渣又称固态废弃物,主要指多余样品、合成与分析产物、过期或失效的化学试剂、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等。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化学废弃物按危害性可分为危险性废弃物和非危险性废弃物。危险性废弃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弃物,也包括排除具有危险特性,但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化学废弃物。
①易燃性废弃物:包括燃点低于60℃,靠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而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废弃物;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燃烧危险的废弃物。
②腐蚀性废弃物:包括对生物接触部位的细胞组织产生损害,或对装载容器产生明显腐蚀作用的废弃物;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12.5或≤2的废弃物;最低温度为55℃以下时,对钢制品每年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的废弃物。
③毒性废弃物:包括含汞、铅、镉、铬、铜、锌、砷、氰的化合物,石棉,有机氯溶剂等。
④反应性废弃物:包括强酸、强碱、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1
化学废弃物的危险性1、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过敏、引起刺激、缺氧、昏迷和麻醉、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尘肺等。某些化学废弃物与皮肤直接接触可导致皮肤保护层脱落,引起皮肤干燥、粗糙、疼痛,甚至引起皮炎;与眼部接触可导致轻微伤害、暂时性的不适,甚至永久性的伤残等。例如:人体慢性吸入苯,可引起头痛、头昏、乏力、苍白、视力减退和平衡失调;液体苯与皮肤接触,可溶解皮肤的皮脂,使皮肤干燥;高浓度苯蒸气对眼睛具有轻度刺激,并产生水疱。有些化学废弃物,如重金属元素,进入人体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不表现出受害症状,但潜在的危害性极大。例如:20世纪50年代,日本某化工厂将含有甲基汞的废水排人海中,使海中生物受到污染,当地居民长期食用含高浓度有机汞的鱼类,造成汞中毒,出现运动失调、四肢麻木、疼痛、畸胎等症状,约1246人死亡。
2、对环境的危害不仅直接污染环境,而且有些化学废弃物在环境中经化学或生物转化形成二次污染,危害更大。若废弃物被排放进入大气,可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人类健康、工农业、天气和气候等,例如:大量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被排放进入大气,会形成酸雨,直接影响动植物的正常生长,严重时甚至使森林衰亡、鱼类绝迹;若废弃物被排放进入水体,可造成水质污染,水中生物生存受到威胁,例如:当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0.5mg/L时,鱼类2h内死亡20%,一天内全部死亡;若废弃物被排放进入土壤,可造成土壤成分和结构改变,土中微生物活动受到影响,土中生长的植物受到污染,甚至无法耕种,例如:德国曾发生某冶金厂附近的土壤被有色冶炼渣污染,土中生长的植物体内含锌量为一般植物的20~80倍,含铅量为80~260倍,含铜量为30~50倍。1
化学废弃物的一般处理方法(1)焚烧法。对可燃性废液,可置于燃烧炉中燃烧,若量少可选择室外安全的地方燃烧;对难燃烧的废液,可与可燃性物质混合燃烧,或喷入配有助燃器的焚烧炉中燃烧;对燃烧后可产生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废液,可用配有洗涤器的焚烧炉燃烧,或用碱液洗涤燃烧废气以除去有害气体;对废渣,可溶于可燃性溶剂中燃烧。
(2)吸附法。用活性炭、硅藻土、矾土、层片状织物、聚丙烯、聚酯片、氨基甲酸乙酯泡面塑料、稻草屑、锯末等吸附剂充分吸附有害成分后,与吸附剂一起焚烧。
(3)溶剂萃取法。对含水的低浓度废液,可用与水不相混溶的正己烷等挥发性溶剂萃取,分离出溶剂后焚烧。
(4)蒸馏法。利用废液中各组分的沸点不同,采用蒸馏或分馏的方法除去有害成分。
(5)中和法。通过酸碱中和反应,调pH值至中性。
(6)沉淀法。加入合适的沉淀剂,并控制温度、pH值等条件,使有害成分生成溶解度很小的沉淀物或聚合物除去。
(7)水解法。对有机酸或无机酸的酯、某些有机磷化合物等易水解的物质,可加入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在室温或加热下水解。若水解产物无害,可中和、稀释后排放;若水解产物有害,可用吸附等适当的方法处理后再排放。
(8)氧化法。加入合适的氧化剂,如臭氧、含氯化合物等,使有害成分转化成无害或危害较小的物质。
(9)还原法。对重金属,可加入合适的还原剂,如铁屑、铜屑、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和硼氢化钠等,使之转化成易分离除去的形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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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铁桥 - 副教授 - 湖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