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钠(Heparin sodium)能干扰血凝过程的许多环节,在体内外都有抗凝血作用。其作用机制比较复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而增强后者对活化的Ⅱ、Ⅸ、X、Ⅺ和Ⅻ凝血因子的抑制作用,其后果涉及阻止血小板凝集和破坏、妨碍凝血激活酶的形成、阻止凝血酶原变为凝血酶,抑制凝血酶,从而妨碍纤维蛋白原变成纤维蛋白,从而发挥抗凝作用。
适应证1.预防血栓形成和栓塞,如深部静脉血栓、心肌梗死、肺栓塞、血栓性静脉炎及术后血栓形成等。
2.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如细菌性脓毒血症、胎盘早期剥离、恶性肿瘤细胞溶解所致的DIC,但蛇咬伤所致的DIC除外。早期应用可防止纤维蛋白原和其他凝血因子的消耗。
3.其他体内外抗凝血,如心导管检查、心脏手术体外循环、血液透析等。
临床应用静注或肌注:0.5万~1万单位/次,4~12小时1次。静滴:每24小时1~2万单位加入5%葡萄糖水中或生理盐水中滴注,每分钟20~50滴。
不良反应1.最常见出血,可能发生任何部位。
2.常见寒战、发热、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3.长期用药可致脱发和短暂的可逆性秃头症、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
4.注射局部可见局部刺激、红斑、轻微头痛、血肿、溃疡等。肌内注射后更严重,因此不宜肌内注射。
5.尚见短暂的血小板减少症。肝素诱发的血小板数减少(HIT)是由于肝素-血小板4因子抗体复合物结合于血小板4因子受体所致。可激活血小板聚集,造成小动脉栓塞。虽少见,但可致死。如出现HIT应立即停用肝素。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时间。60岁以上老人对本品更为敏感,应减少用量,并加强监测。妊娠期妇女仅在有明确适应证时,方可用本品。本品不分泌入乳汁。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刺激性较大,应选用细针头做深部肌内或皮下脂肪组织内注射。
用药禁忌对肝素过敏、有出血倾向及凝血机制障碍者(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消化性溃疡、创伤、先兆流产及产后出血者,严重高血压、颅内出血、细菌性心内膜炎、活动性结核、内脏肿瘤、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外伤及手术后患者均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1.肝素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加重出血危险:香豆素及其衍生物、阿司匹林及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双嘧达莫、右旋糖酐、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尿激酶、链激酶等。
2.肝素并用碳酸氢钠、乳酸钠等纠正酸中毒的药物可促进肝素的抗凝作用。
3.肝素与透明质酸酶混合注射,既能减轻肌注痛,又可促进肝素吸收。但肝素可抑制透明质酸酶活性,故两者应临时配伍使用,药物混合后不宜久置。
4.肝素可与胰岛素受体作用,从而改变胰岛素的结合和作用。
5.不能与碱性药物合用。
说明: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