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适应症为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成份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性状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规格(1)0.2克(以布洛芬计);(2)0.4克(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1)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克(1片,规格0.2g),一日3~4次;
(2)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规格0.4g),一日2次。
不良反应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禁忌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6.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7.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1.该药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该药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该药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该药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该药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镇痛、抗炎和解热的作用。 精氨洛芬为布洛芬精氨酸盐,提高布洛芬的溶解度,比布洛芬的吸收速度更快,服药后15-30分钟即达到止痛作用。并能发挥止痛和抗炎的作用,治疗效果良好。使用中等剂量,每天用药1.2g,主要起解热止痛作用。大剂量具有显著的抗炎作用。
贮 藏密封。
包 装每盒12片。
有 效 期24 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