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参氨基酸胶囊,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人参提取物25mg、三七提取物50mg、盐酸精氨酸20mg、盐酸组氨酸12mg、亮氨酸30mg、异亮氨酸15mg、盐酸赖氨酸63mg、甲硫氨酸25mg、苯丙氨酸30mg、苏氨酸15mg、色氨酸25mg、缬氨酸15mg。
性状本品内容物为棕色、橙色、黄色、白色的小丸。
适应症用于放疗或化疗或放射性物质所致白细胞减少症的辅助治疗,增强抵抗力。
规格0.25g(总氨基酸)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不良反应偶见头痛,口干,咽痛,以及周身发热感,上腹部不适,便秘等。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茶和进食萝卜,以免影响其药效。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和与含五灵脂、藜芦、皂荚的药物同服时能降低其药效。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本品中的人参能加强大脑皮层的兴奋及抑制过程,改善神经活动过程的灵活性;同时,还能扩张冠状动脉,改善心肌供氧。三七能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增加毛细血管的抵抗力,提高血小板数量,并能增加冠状动脉的血流量,减少心肌耗氧量。两者并用,补气活血,刺激造血器官,使造血机能旺盛,提升白细胞。多种氨基酸能增强免疫力,促进蛋白质合成,维持毛细血管的正常通透性。
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
贮藏密封,置干燥处(10~30℃)保存。
包装1.药品包装用铝箔,药用PVC硬片;每板10粒,每小盒1板。
2.固体药用塑料瓶装;每瓶12粒。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九册WS-10001-(HD-08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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