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鲨烯胶丸,适应症为本品为辅助治疗药,可用于改善心脑血管病的缺氧状态,亦可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角鲨烯。
化学名称:2,6,10,15,19,23-六甲基-2,6,10,14,18,22-二十四碳六烯。
结构式:
分子式:C30H50
分子量:410
性状本品为胶丸,内容物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油状液体。
适应症本品为辅助治疗药,可用于改善心脑血管病的缺氧状态,亦可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0.5g,一日2次,早晚空腹服用。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 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
2.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相互作用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据文献报道:
1.药理
角鲨烯为6个异戊二烯双键组成的碳氢化物,属于萜类化合物。在体内参与胆固醇的生物合成及多种生化反应,促进生物氧化及机体的新陈代谢,提高机体的防御机能及应激能力,加速类固醇激素合成,激活腺苷酸环化酶的活性,而增强机体的耐力与改善心功能作用。服用角鲨烯后,铜蓝蛋白与转铁蛋白水平以及超氧化物岐化酶与乳酸脱氢酶活性皆提高。角鲨烯还具有增加机体组织的利用氧的能力。
2.毒理
兔和犬的长期毒理试验(大于3个月)表明,测定肝功能和血清生化指标,本品对动物没有可察的中毒体征和不良反应。
药代动力学据文献报道:人体摄入角鲨烯后,被转运至血清中的量最高可达90%,通常与极低密度脂蛋白相结合后分布至人体的各个组织,在皮肤中的分布量最高,并成为皮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品在脂肪组织中的浓度很高,约有80%存在于中性的脂质小滴,其他在微粒体膜中。研究也表明只有存在于微粒体膜中的角鲨烯才有代谢活性,并且大约90%的新形成的角鲨烯存在于中性的脂质小滴中,只有10%的角鲨烯参与胆固醇的生物合成。长期服用角鲨烯,在肝脏中的积累量约为每日口服剂量的3%-6%。
贮藏遮光,密封,置于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包装铝塑板,每板装10粒。
有效期暂定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九册WS-10001-(HD-0819)-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