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宁中毒多因用量过大或特异质引起,静脉注射过快或药液浓度过度可致休克。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应用大剂量奎宁,可以通过胎盘屏障或乳汁引起胎儿或新生儿中毒。复方奎宁注射液内含盐酸奎宁0.136克和小量的咖啡因及乌拉坦,对特异体质的小儿可因奎宁导致过敏反应及休克。
临床表现奎宁中毒累及胃肠道、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皮肤等。并对多种酶的活性有阻抑作用。听觉和视觉障碍比较明显。临床表现主要是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汗,视觉障碍如视物模糊、色觉混乱、畏光、复视、夜盲、瞳孔散大、失明,听觉障碍如耳鸣、幻听、听力减退等。或有皮肤发红、皮疹、瘙痒、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偶见过敏性休克。
重症中毒常有寒战、体温升高或下降、心律失常、兴奋、谵妄、肌肉抽搐、惊厥、昏迷,终因呼吸麻痹及循环衰竭而死亡。此外,可有肝、肾损害,溶血,低凝血酶原血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诊断依据服药史、临床表现及检查做出诊断。
鉴别诊断与其他抗疟疾药物中毒相鉴别,包括氯喹、乙胺嘧啶中毒。
1.氯喹
中毒时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眩晕、失眼、四肢麻木、视力障碍、肌肉纤维颤动及精错乱、低血压、心电图可有T波平坦,Q-T间期延长或S-T段升高尚可发生粒性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可发生昏迷、休克、呼吸抑制及心搏骤停。
2.乙胺嘧啶
服药后一般1/2~6小时出现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胃部烧约感,腹痛、口渴、头晕、头痛、烦躁不安、视力模糊、心悸,严重中毒病例可有高热、呼吸急促,惊厥、瞳孔散大、迅速昏迷,并可发生呼吸,循环衰竭。
并发症1.奎宁每日用量超过1克或连用较久,常致金鸡纳反应,此与水杨酸反应大致相似,有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视力听力减退等症状,严重者产生暂时性耳聋,停药后常可恢复;
2.24小时内剂量大于4克时,可直接损害神经组织,并收缩视网膜血管出现视野缩小,复视,弱视等;
3.大剂量中毒时除上述反应加重外,由于抑制心肌扩张外周血管而致血压骤降,呼吸变慢变浅,发热,烦躁,谵妄等,多死于呼吸麻痹;
4.奎宁致死量约8克;
5.少数病人对奎宁高度敏感小量即可引起严重金鸡纳反应;
6.少数恶性疟患者使用小量奎宁可发生急性溶血(黑尿热)致死;
7.奎宁还可引起皮疹,瘙痒,哮喘等。
治疗口服中毒者立即催吐并选用0.5%~1%鞣酸溶液、0.5%药用炭悬液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等洗胃,盐类泻药导泻,静脉输液促进排泄;肾功能正常时,酌用氯化铵酸化尿液,可以加速奎宁排出。严重中毒应用透析疗法。由于视觉障碍,在急性黑蒙时期需应用血管扩张剂治疗,如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或舌下含化硝酸甘油片,口服或注射烟酸等。
静注亚硝酸钠可收到良好效果。对残留视力障碍,可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星状神经节阻滞对治疗弱视有效,亦可应用维生素B1及罂粟碱等,或用乙酰甲胆碱,皮下或肌内注射。一般的过敏反应应用抗组胺药物或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即可,休克者按过敏性休克处理。
治疗1.严格遵守奎宁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
2.孕妇禁用,奎宁有催产作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及中枢神经系统、四肢的先天缺损。哺乳期妇女慎用。
3.对于哮喘病人、心房颤动及其他严重心脏疾患、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重症肌无力、视神经炎患者均应慎用。
4.用奎宁治疗脑性疟疾是危险的。
5.对奎宁过敏者用此药有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