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狼疮即药物诱发的狼疮,是指服用某些药物后引起的关节痛、皮疹、发热、浆膜炎,血中出现抗核抗体,抗组蛋白抗体的一种临床综合征。
病因近50年来陆续发现可诱发狼疮药物有46种,常见的有肼屈嗪、普鲁卡因、异烟肼、二苯硫脲与细胞因子、氯丙嗪、卡马西平、保泰松、呋喃妥因、米诺环素、青霉胺、左旋多巴、谷胺酸、a-干扰素、苯一肼、可乐定、异博定等。
临床表现常见症状有发热,不适,消瘦,多关节痛,肌肉痛,皮疹,胸膜炎,心包炎,肝脾肿大。中枢神经与肾损害少见。面部红斑、光过敏、口腔溃疡、脱发均少见。
治疗原则是早诊断,及时停用诱发狼疮的药物。但血清ANA从阴性转为阳性不是停药的指征,因为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病人出现临床症状,发展成药物性狼疮。自身免疫病病人在服用致狼疮药物的过程中若出现ANA或抗组蛋白抗体,这时应立即停止可疑药物。一旦停用致病药物,大部分药物性狼疮的症状是自限性的,无需特殊治疗。
肌肉骨骼症状可用非甾体抗炎药控制。对难治病例或易出现肾、胃肠不良反应的老年人,可采用短程低剂量糖皮质激素(如强的松)治疗。通常浆膜炎可用非甾体抗炎药物。但对严重的心包积液,需用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肾脏受累轻微,一般不需要治疗,但在少数情况下,肾功能进行性减退,活检证实有狼疮肾炎者,则治疗与系统性红斑狼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