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测量方法是指进行照度测量和亮度测量所使用的的方法,一般分为中心布点法和四角布点法。其中涉及照明测量的目的、内容、条件以及测量所用到的仪器。
测量目的1)检验照明设施与所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2)调查照明设施与设计条件的符合情况;
3)进行各种照明设施的照明比较的调查;
4)测定照明随时间变化的情况,确定维护和改善照明的措施,以保障视觉工作要求和节约能源。1
测量内容1)室内有关面上各点的照度;
2)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
3)室内各表面和设备的亮度。1
测量条件1.在现场进行照明测量时,现场的照明光源宜满足下列要求:
a) 门炽灯和卤钨灯累计燃点时间在50 h以上;
b)气体放电灯类光源累计燃点时间在100 h以上。
2.在现场进行照明测量时,应在下列时间后进行:
a)自炽灯和卤钨灯应燃点1 5 min;
b)气体放电灯类光源应燃点40 min。
3.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明测量。在测量时,应监测电源电压;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应对测量结果做相应的修正。
4.室内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室外照明测量应在清洁和干燥的路面或场地上进行,不宜在明月和测量场地有积水或积雪时进行。
5.应排除杂散光射入光接受器,并应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光接受器造成遮挡。2
测量仪器1)照度测量宜采用精确度为一级的照度计,照度计的检定应按《光照度计》(JJG 245—91)进行。
2)亮度测量宜采用精确度为一级的亮度计,亮度计的检定应按《亮度计》(JJG 211—89)进行。3
测量方法1.中心布点法
2.四角布点法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王沛 - 副教授、副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