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照明是指利用电能转变为光能进行人工照明的技术。电气照明技术是一门综合性技术,它以光学、电学、建筑学、生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作为基础。
基本概念电气照明是一种人工照明,它具有灯光稳定、易于控制、调节及安全、经济等优点,是现代人工照明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照明方式。与电气照明相关的基本概念有如下几个。
(1)光通。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周围空间所辐射出的能使人眼产生光感的能量,称为光通量,一般简称光通,其单位是流明(lm)。
(2)光强。光源在给定方向上的辐射强度,称为发光强度,一般简称光强,其单位是坎德拉(cd)。
(3)照度。在被照物体表面上,单位面积所投射的光通量,称为照度,其单位是勒克斯(Ix)。
(4)亮度。发光体在视线方向单位投影面上的发光强度,称为亮度,其单位是(cd/m²)。这里所指的发光体不仅是光源,所有受照物体都会反射光线,因此对于人眼来说均可视为间接发光体。发光体的亮度值实际上与视线无关。
(5)光源的显色性。光源对受照物体颜色显现的性质,称为光源的显色性。
(6)光源的显色指数。光源的显色指数是指在待测光源照射下物体的颜色与日光照射下该物体颜色相符合的程度,而将日光或与日光相当的参考光源(标准光源)的显色指数定为100。因此,被测光源的显色指数越高,说明光源的显色性越好,也就是物体颜色的失真度越小。
方式电气照明方式是指照明设备按其安装部位或光的分布而构成的基本制式。按安装部位可分为一般照明(包括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等;按光的分布和照明效果可分为直接照明和间接照明。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对改善照明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等有重要作用。
(1)一般照明。一般照明是不考虑局部的特殊需要,为照亮整个室内而采用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无固定工作区或工作区分布密度较大的房间,以及照度要求不高但又不会导致出现不能适应的眩光和不利光方向的场所,如大型厂房、办公室、教室等。
一般照明由对称排列在顶棚上的若干照明灯具组成,室内可获得较好的亮度分布和照度均匀度,所采用的光源功率较大,而且有较高的照明效率。这种照明方式耗电大,布灯形式较呆板。
(2)分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是为了提高特定工作区照度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某一部分或几部分需要有较高照度的室内工作区,并且工作区是相对稳定的,如旅馆大门厅中的总服务台、客房,图书馆中的书库等。
分区一般照明根据室内工作区布置的情况,将照明灯具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在工作区的上方,以保证工作区的照度,并将非工作区的照度适当降低为工作区的1/3~1/5。这种照明不仅可以改善照明质量,使室内获得较好的光环境,而且还能节约能源。
(3)局部照明。局部照明是为了满足室内某些部位的特殊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设置照明灯具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局部需要有较高照度,由于遮挡而使一般照明照射不到某些范围,需要减小工作区内反射眩光,为加强某方向光照以增强建筑物质感的场所。
局部照明通常将照明灯具装设在靠近工作面的上方,在局部范围内以较小的光源功率获得较高的照度,同时也易于调整和改变光的方向。
(4)混合照明。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方式,它适用于有固定工作区、照度要求较高并需要有一定可变光方向照明的房间,如医院的检查室、牙科治疗室、缝纫车间等。
良好的混合照明方式可以增加工作区的照度,减少工作面上的阴影和光斑,在垂直面和倾斜面上可获得较高的照度,减少照明设施总功率,节约能源,但不足之处是视野内亮度分布不匀。为了减少光环境中的不舒适程度,混合照明照度中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应占该等级混合照明总照度的5%~10%,且不宜低于20lx。
(5)照明方式选用原则。①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②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③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④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1
种类电气照明的种类有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曾称事故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和景观照明。
(1)正常照明。正常情况下的室内外照明,对电源控制无特殊要求。所有居住房间、工作场所、运输场地、人行车道以及室内外小区和场地等,都应设置正常照明。
(2)应急照明。当正常照明因故障而中断时,能继续提供合适照度的照明,它一般设置在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和主要通道的出入口处。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给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所有应急照明必须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照明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和卤钨灯。
(3)值班照明。供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值班人员使用的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4)警卫照明。用于警卫地区和周界附近的照明,如用于警戒及配合闭路电视监控而配备的照明,通常要求有较高的照度和较远的照明距离。
(5)障碍照明。装设在建筑物上、构筑物上以及正在修筑和翻修的道路上,作为航空障碍标志灯或障碍标志的照明。
(6)景观照明。景观照明是布置在建筑的轮廓、周边以烘托环境和气氛的照明。1
一般要求(1)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视觉要求、作业性质和环境条件,使工作区或空间获得良好的视觉功效、合理的照度和显色性、适宜的亮度分布以及舒适的视觉环境。
(2)在确定照明方案时,应考虑不同类型的建筑对照明的特殊要求,处理好电气照明与自然采光的关系,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尽可能地采用节能高效的灯具,充分注意技术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3)电气照明设计时,还应考虑以下要素:①应有利于人的活动安全、舒适和正确识别周围环境,注意人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②应重视空间的清晰度,消除不必要的阴影,控制光热和紫外辐射产生的不利影响;③应有适宜的亮度分布和照度水平,尽可能地限制眩光,以减少人烦躁和不安;④处理好光源色温与显色性的关系、一般显色指数与特殊显色指数的色差关系,避免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和不和谐感;⑤有效利用自然光,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和控制照明区域,降低电能消耗指标;⑥电气照明设计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定。1
设施维护为了避免电气照明故障的发生,必须对电气照明设施加强维护。
1.日常维护
要对配电箱、熔断器、开关线路及每个灯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维护时要断电操作,对异常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2.定期维护
要定期(半年或一个季度)对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具体内容如下:
(1)配电箱、灯座和插座等装置上的各种接线、接头是否有松动,是否被擅自拆装过,线头是否接错;结构是否完整,操作是否灵活可靠,通电触片的接触是否良好,是否有被电弧灼伤的痕迹。
(2)带接地线的线路是否被拆除或接错,电源引线有无被擅自接长的情况,导线绝缘是否良好。
(3)灯泡的功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擅自换成大功率的灯泡。
(4)是否有被擅自加接灯座或插座的情况。
(5)导线绝缘是否损坏或老化,中问连接处有无松散现象,线路是否被移位。各级保护熔断器中的熔体是否被换粗。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何星 - 副教授 - 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