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比量法是在分布折寸的基础上,医者用手指比量取穴的方法,又称“指寸法。”因人的手指与身体其它部位有一定的比例,故临床上医者须用自己的手指比量外,还要参照患者身材的高矮情况适当增减比例。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中指同身寸、拇指同身寸、直指同身寸和横指同身寸。
概念在分布折寸的基础上,医者用手指比量取穴的方法,又称“指寸法。”
解读手指比量,原是指以患者本人的手指为标准度量取穴,称为“同身寸”。唐宋时有中指同身寸、拇指同身寸和横指寸的应用。手指寸只是对骨度分寸的一种比拟,不能以此为准而不按骨度规定。现称为“手指比量”,就是为了避免对“同身寸”的误解。下分直指寸和横指寸。
(一)直指寸(中指同身寸)
直指寸,是以指节的直度作为标准。早期,《千金方》和《外台秘要》是以中指末节的长度作为一寸;后来,宋代《圣惠方》开始提出“手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纹相去为一寸”,《针灸大全》作了更具体的描述:“大指与中指相屈如环,取中指中节横纹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即以患者中指屈曲时中节内侧两端纹头之间的距离为1寸,称中指同身寸。这种“同身寸”法与骨度分寸相比偏长,只可用于小腿部和下腹部的直量,不适合普遍使用。
(二)横指寸
临床取穴有“一横指”、“两横指”、“四横指”的应用,即用横指比拟骨度分寸。一横大拇指作一寸,两横指(次指和中指)作一寸半,四横指(次指至小指)作三寸。《千金方》:“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即以患者拇指指间关节之宽度为1寸。这表明,中指的末节、中节的长度及大拇指的横度,都可作为骨度分寸的比拟寸使用。
古时以一横指为一寸,四横指为一扶,合三寸。夫,通扶,《礼记·投壶》注:“铺四指曰扶”。医书中“扶”作“夫”,义通。《千金方》:“凡量一夫之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上横过为一夫。”即以患者第2~5指并拢时,中指近侧指间关节横纹水平的4指宽度为3寸,称“一夫法”。
中医应用手指比量寸只能在骨度法的基础上运用,不能以指寸悉量全身各部,否则长短失度。故明代张介宾《类经图翼》说:“同身寸者,谓同于人身之尺寸也。人之长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横直尺寸亦不能一。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则人瘦而指长,人肥而指短,岂不谬误?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当”。
以上说明,体表标志和骨度分寸是确定腧穴位置的基本方法,手指比量,只能说是应用上法时的一种配合“手法”。
此外,临床上还有一些被称作“简便取穴”的方法,实际是“手指比量”或“活动标志”范围的扩展,一种体位姿势和动作的配合。常用的简便取穴方法有:两手伸开,于虎口交叉,当食指端处取列缺;半握拳,当中指端所指处取劳宫;两手自然下垂,于中指端处取风市;垂肩屈肘于平肘尖处取章门;两耳角直上连线中点取百会等。这些取穴方法只是作为取穴法的参考,同样要以骨度标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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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凯维 - 博士、助理研究员 - 中国中医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