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产品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资质(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资质分类: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个序列。
(3)资质分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2)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合同、信息资料、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3)项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1
义务1.工商注册登记的义务;
2.依法缴纳税费的义务;
3.国有企业维护增值国家财产的义务和股份制企业维护股东利益的义务;
4.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
5.保护环境的义务;
6.安全、文明生产的义务;
7.公平竞争的义务;
8.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义务;
9.履行合同的义务;
10.遵纪守法、履行公约的义务。
建筑业的特殊义务又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2.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不施工扰民,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环境;
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另外,企业还必须严格执行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负企业盈亏责任,承担社会必须的其它义务。
权利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权利在建法中明确规定了14项经营权:
1.生产经营决策权;
2.建筑产品、劳务承包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承包工程所需物资采购权;
5.对外经营权;
6.投资决策权;
7.自主支配和统筹作用资金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兼并权;
10.劳动用工权;
11.人事管理权;
12.工资、奖金分配权;
13.设立、调整和撤销内部机构,决定企业的人员编制权;
14.拒绝摊派权。2
产品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主要有:
①各种房屋,如厂房、商厦、宾馆、医院、学校、仓库、住宅等;各种建筑物,如嘹望塔、烟囱、水塔、水池等。
②各种管道,如输油、输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
③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炼铁炉、炼焦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
④工程地质勘探、拆除旧建筑物、平整十地以及建筑场地完工后的清理、绿化等。
⑤矿井开凿、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等;铁路、公路、机场、桥梁等。
⑥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
⑦地下建筑工程,如地铁、地下商场等。
建筑施工企业的设备安装工程主要有:
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单位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
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3
经营特点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是依据建造合同为客户进行工程施工的。因此,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
(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过程具有流动性。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接的每一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必须在客户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随着承包工程所在地点的转移而转移,建筑安装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在各个工地上流动,这就需要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重视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的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产品具有单件性。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每一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都有独特的形式、结构和质量要求,需要单独设计图纸,采用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即使采用相同的标准设计,但由于建造地点的地形、地质、水文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同,交通运输、原材料和设备供应等资源条件和人文风俗习惯等社会条件的不同,也往往需要对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作适当的变更,建筑、安装工程的多样性,使得施工产品具有单件性的特点。
(3)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大。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在露天施工,往往有高空、地下、水下作业,因此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气候变化直接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活动在各月份分布不均衡,在冬季寒冷、夏季高温和雨季完成的工程数量较少。由于建筑、安装工程在露天进行,使得施工的机械设备等经常露天存放,受自然力侵蚀而造成的自然损耗较大。
(4)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周期长。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区别于一般工业企业和劳务性企业的显著特点。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通常规模较大,由于工程的位置固定在指定的地点。使施工生产只能局限于一定的工作场所。按照一定的施工顺序进行作业,并且施工生产往往会受各种气候条件的影响,因此施工周期较长,工程的开工和完工日期往往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有的甚至长达数年。
(5)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过程看,建筑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建造合同,并依据建造合同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的一个突出特点。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的主要特点是:①先有买主、业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②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③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④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3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陈红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