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科普中国]-庞氏骗局

科学百科
原创
科学百科为用户提供权威科普内容,打造知识科普阵地
收藏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名词来源“庞氏骗局”源自于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1882-1949)的人, 他是一个意大利人,1903年移民到美国。在美国干过各种工作,包括油漆工,一心想发大财。他曾因伪造罪在加拿大坐过牢,在美国亚特兰大因走私人口而蹲过监狱。经过美国式发财梦十几年的熏陶,庞兹发现最快速赚钱的方法就是金融,于是,从1919年起,庞兹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了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

这个投资计划说起来很简单,就是投资一种东西,然后获得高额回报。但是,庞兹故意把这个计划弄得非常复杂,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世界经济体系一片混乱,庞兹便利用了这种混乱。他宣称,购买欧洲的某种邮政票据,再卖给美国,便可以赚钱。国家之间由于政策、汇率等等因素,很多经济行为普通人一般确实不容易搞清楚。其实,只要懂一点金融知识的人都会指出,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能赚钱。然而,庞兹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虚, 另一方面则设置了巨大的诱饵,他宣称,所有的投资,在90天之内都可以获得40%的回报。而且,他还给人们“眼见为实”的证据:最初的一批“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庞兹所承诺的回报。于是,后面的“投资者”大量跟进。

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差不多有4万名波士顿市民,变成庞兹赚钱计划的投资者,而且大部分是怀抱发财梦想的穷人,庞兹共收到约1500万美元的小额投资,平均每人“投资”几百美元。当时的庞兹被一些愚昧的美国人称为与哥伦布、马可尼(无线电发明者之一)齐名的最伟大的三个意大利人之一,因为他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样“发现了钱”。庞兹住上了有20个房间的别墅,买了100多套昂贵的西装,并配上专门的皮鞋,拥有数十根镶金的拐杖,还给他的妻子购买了无数昂贵的首饰,连他的烟斗都镶嵌着钻石。当某个金融专家揭露庞兹的投资骗术时,庞兹还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反驳金融专家,说金融专家什么都不懂。

1920年8月,庞兹破产了。他所收到的钱,按照他的许诺,可以购买几亿张欧洲邮政票据,事实上,他只买过两张。此后,“庞兹骗局”成为一个专门名词,意思是指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以回报。庞兹被判处5年刑期。出狱后,他又干了几件类似的勾当,因而蹲了更长的监狱。1934年被遣送回意大利,他又想办法去骗墨索里尼,也没能得逞。1949年,庞兹在巴西的一个慈善堂去世。死去时,这个“庞氏骗局”的发明者身无分文。1

骗术根源媒体揭秘世界十大诈取钱财骗局,庞氏骗局是骗术之根,查尔斯·庞兹制造的“庞氏骗局”是20世纪最典型的骗局之一,后来的许多骗术都是从“庞氏骗局”衍生出来的。自从钱被发明之后,骗子们就开始挖空心思从别人手中骗钱。2012年,英国约有2800万人成为被诈骗的对象,大约10亿英镑在金融诈骗中流失。有媒体罗列出史上最胆大包天的十大骗局,提醒世人警惕金融诈骗。

彩票骗局加拿大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给一些英国家庭(通常是老年人)打电话,告诉他们中了加拿大的彩票大奖,而要兑奖,必须先缴纳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尽管手段很拙劣,但仍有很多英国人上当,有人甚至被骗走4万英镑。

传销诈骗2011年一个名为“女人授权给女人”的金字塔传销诈骗案成为世界报纸重点报道的对象,这一诈骗案席卷整个英国,令许多英国妇女遭受巨大损失。这一骗局采取缴纳入会费的方式,鼓励女性投资,许诺投资3000英镑就可以得到2.4万英镑的回报,还竭力从会员那里套取其家人和朋友的联系方式。很多人因此失去了3000英镑的入会费。

419诈骗案你是否收到过一封英文电子邮件,写信人自称是尼日利亚政府某高官的家人,因政变或贪污行为暴露,其银行账户被冻结,需要有人帮助才能将数千万美元转移出来,然后要求你提供资金以及银行账号的细节,帮助他们转移这笔资金,并许诺给你丰厚的回报,但实际上他们会取空你的账户。这就是尼日利亚“419诈骗案”(419是尼日利亚刑典中的相关部分)。据调查,尼日利亚骗子每年在网上行骗钱财达4000万美元。

征婚骗局人们常说,爱情会蒙蔽人的眼睛。这或许是越来越多爱情骗子通过互联网交友中心诈骗的原因。2013年初,一位名叫拉姆的新加坡已婚妇女因利用征婚骗钱而被判入狱6个月,她以结婚为诱饵,骗取了一名美国男子4.5万美元。

连环信戴夫·罗斯是世界上最有名的连环信的始作俑者。20年前,第一封格式化的连环信从邮局发出,连环信的标题是“快速赚钱”,信中要求收信人将一定数额的钱寄到信中列出的几个名字名下,然后将这封信复制寄到其他地址。连环信中许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用小投资赚大钱,在60天内就能赚到4万英镑。戴夫·罗斯是否真有其人,谁也无从知晓。

传销骗局20世纪90年代,阿尔巴尼亚2/3的人口在最具破坏性的金字塔传销骗局中失去了自己的毕生积蓄,引发街头骚乱,导致数千人死亡,差点掀起一场内战,最后导致政府垮台,因为一开始,这一骗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金字塔传销骗局的架构是:由所谓某项“投资”或“买卖交易”之办法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增长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纳的费用,牟取暴利。

克洛斯巴洛·克洛斯骗局是英国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骗局之一。20世纪80年代, 巴洛·克洛斯公司吸收了1.8万位私人投资者的资金,这些受骗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是没有风险的政府债券。实际上,大笔资金进入了公司的创始人彼得·克洛斯的私人账户,他把这笔钱用来购买私人飞机、豪华汽车、豪宅和豪华游艇,过着奢侈的生活,直到被揭发出来,锒铛入狱。

白血病一些骗子颇懂得触动人们的心弦。几年前,美国印第安纳州有一对夫妇声称自己的孩子患上了白血病,希望能够在孩子死前尽量满足她的梦想。整个小镇都被调动起来为他们捐款,最后筹集了1.3万美元。结果,事实证明,他们的孩子很健康,而他们一家人带着骗取的1.3万美元,飞到佛州的迪士尼乐园大玩了一场。

虚拟银行2008年初在线游戏《第二人生》中出现了一个虚拟银行,它声称可以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但该虚拟银行很快倒闭,导致许多人无法拿回自己的投资。之后,《第二人生》上又出现一个银行,在吸收了众多虚拟货币之后关门大吉,银行的两位开办者把虚拟货币兑换成了现实中的货币——5000美元,再也不在《第二人生》上露面。

2015年2月8日,河北三地合作社“庞氏骗局”崩塌:涉案80亿。1

表现形式自庞兹以后,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各种各样的“庞氏骗局”在世界各地层出不穷。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改头换面地“庞氏骗局”也大量进入中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南方地区曾经出现一种“老鼠会”,就是“庞氏骗局”的翻版。而更令人熟知的“庞氏骗局”改进版,就是各种各样的传销。一些在中国发生的非法集资案,大多也都是“庞氏骗局”的再现。某些突然暴富的中国商业奇迹,其发财手段也是“庞氏骗局”的再现。2007年蚁力神事件,也是类似的骗局,利用新加入的购买设备和蚂蚁种的钱来支付之前的投资者。其他如万里大造林,事实上也是这一“古老”骗局的更新版,只不过“庞氏骗局”45天回报周期,被万里大造林改为8年。其他如向农民推销种植某种奇怪的农产品或养殖产品,然后许诺高价回收,都属于此类骗局。甚至还有人把中国股市的某些行为,也称为“庞氏骗局”的翻版,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中国的黑社会不是很发达,却有比较发达的江湖社会。江湖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骗钱招数,几百年来,这些骗术万变不离其宗地出现,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现实条件,屡屡使人上当。而纳斯达克的前主席伯纳德·麦道夫也采取了同样的办法,将古老的骗术用现代金融手段再包装后,使其重新焕发生机。这类骗术每次出现,即使最后被拆穿,也会造成小额“投资人”的损失,比方说“万里大造林”,“投资者”想挽回全部损失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此问题上,现代银行与“庞氏骗局”的差别在于,国家政府会保证储蓄者的利益。

由于“庞氏骗局”并不高明,受骗的大都是社会底层民众,涉及的范围会比较大。虽然麦道夫已被FBI逮捕,但是,这种事情并不会绝迹。在中国如此,在美国,在世界其他地方都如此。所谓防范,只有靠人们自己的警惕,而关键在于,不要贪心,不要以为天上会掉馅饼。不要相信那些轻易就能赚大钱的鬼话。但是,现代社会在金钱欲望的引导下,越是违背常理的赚钱大话,越是容易使人相信。这也常常使人无奈。对于某些人来说,吃亏上当也不会吃一堑长一智,前车之鉴也没有任何作用。2

共性特征各种各样的“庞氏骗局”虽然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但本质上都具有自“老祖宗”庞兹身上沿袭的一脉相承的共性特征。

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

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投资铁律,“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骗子们往往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各类案件的回报率可能存在差异,有些高得离谱,如庞齐许诺的投资在45天之内都可以获得50%的回报,有些则属于稳健的超常回报,如麦道夫每年向客户保证回报只有约10%,但他非常强调“投资必赚,绝无亏损”。但无论如何,骗子们总是力图设计出远高于市场平均回报的投资路径,而绝不揭示或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

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回补特征

由于根本无法实现承诺的投资回报,因此对于老客户的投资回报,只能依靠新客户的加入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这对“庞氏骗局”的资金流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因此,骗子们总是力图扩大客户的范围,拓宽吸收资金的规模,以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足够空间。大多数骗子从不拒绝新增资金的加入,因为蛋糕做大了,不仅攫取的利益更为可观,而且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大为降低,骗局持续的时间可大大延长。

投资诀窍的不可知和不可复制性

骗子们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将投资诀窍秘而不宣,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专家”形象。实际上,由于缺乏真实投资和生产的支持,骗子们根本没有可供仔细推敲的“生财之道”,所以尽量保持投资的神秘性,宣扬投资的不可复制性是其避免外界质疑的有效招术之一。当年《波士顿环球时报》的记者曾经撰文揭露庞齐的骗局,却被庞齐以“不懂金融投资”为由加以批驳。

投资的反周期性特征

“庞氏骗局”的投资项目似乎永远不受投资周期的影响,无论是与生产相关的实业投资,还是与市场行情相关的金融投资,投资项目似乎总是稳赚不赔。万亩大造林计划仿佛从不受气候、环境、地理因素的影响,麦道夫在华尔街的对冲基金也能在二十年中数次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这些投资项目总是呈现出违反投资周期的反规律特征。

投资者结构的金字塔特征

为了支付先加入投资者的高额回报,“庞氏骗局”必须不断地发展下线,通过利诱、劝说、亲情、人脉等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投资者结构。塔尖的少数知情者通过榨取塔底和塔中的大量参与者而谋利。即便是高深莫测的纳斯达克前董事会主席麦道夫也免不了拉拢下线的俗套,大量利用朋友、家人和生意伙伴发展“下线”,有的人因成功“引资”而获取佣金,“下线”又发展新“下线”,滚雪球式的壮大为“金字塔”结构。2

危害性较之一般的金融诈骗,“庞氏骗局”受害者更多,影响面更广,危害程度更深,隐蔽性更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

一是受害者人数众多。

“庞氏骗局”固有的金字塔型投资者结构和欺骗拉拢下线的传销方式决定了受害者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方能有效维系骗局所需的现金流。因此,典型的“庞氏骗局”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如庞齐当年受骗的投资者达4万之众,以非法集资为特点的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受害人数达200万之多,新近的麦道夫案件受骗人数难以计数,除美国本土,麦氏欺诈案还波及英国、法国、瑞士、西班牙、日本等国。

二是受骗金额巨大。

“庞氏骗局”的肇始人根本没有想过偿还投资本金,因此他们从不担心涉案金额过大,并且骗子们认为集资金额的增大,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因此,在滚雪球效应累积下的“庞氏骗局”,其涉案金额往往高于一般的金融诈骗。如庞齐当年诈骗了1500万美元,哥伦比亚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达8亿美元,麦道夫案件更是达到了空前的600亿美元。

三是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层次众多。

“庞氏骗局”的受骗人数和受骗规模决定了其社会影响面远超过一般的诈骗案件。其影响层次呈现出多元化的走向,既有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也有金融投资从业人员,更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一般民众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较为严重。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因为民众情绪而危及金融稳定与社会秩序。例如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就在一些地区引发了大规模骚乱。

四是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

鉴于“庞氏骗局”的影响力和危害性,其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是致命的,每次“庞氏骗局”过后,总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去修复受损的金融秩序,而恢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更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以麦道夫弊案为例,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卷入其中,造成金融机构的客户对金融机构丧失信任感,引发大规模的连锁诉讼,使已经遭受金融海啸重创的华尔街再添新伤。

五是骗术的欺骗性和隐蔽性造成监管追查的困难。

高明的“庞氏骗局” 多采用晦涩难懂的投资技术,使生财之道看上去似是而非,又仿佛切实可行,辅之以稳定的超额回报,能够有效地欺骗一般投资者甚至专业投资者。“庞氏骗局”的知情者往往掌控着集团的核心信息,任人唯亲,并严格保守集团的财务秘密,从而降低了被外界揭露或查处的风险。比如,麦道夫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和交易部门分别在不同楼层办公,麦道夫对公司财务状况一直秘而不宣,甚至对作为公司高管的子女亲戚也从不透露,而投资顾问业务的所有账目、文件都被麦道夫锁在保险箱里。缺乏透明度和各种各样的欺瞒手段使得“庞氏骗局”往往能在监管者的视野外维持相当长时期。3

参见1997年阿尔巴尼亚危机战争

河南浩辰公司特大农村诈骗案

MMM骗局

直销

老鼠会

诈骗集团

伯纳德·麦道夫

罗伯特·艾伦·斯坦福

鸿源案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王海侠 - 副教授 - 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