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联盟是在病人与分析师相互作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对一的、互动的操作性和建设性的合作关系。
概念治疗联盟是在来访者与咨询师相互作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对一的、互动的操作性和建设性的合作关系。这种相互作用是来访者与咨询师之间的真实人格特征的相互作用。来访者对这种关系的扭曲或错误知觉并不全是移情的作用,还部分由于来访者人格结构中一些相对稳定的特质所决定,来访者人格结构的这些特质与他们的建立并保持稳定的客体关系的能力直接相关。1
起源格林森在1965年最早提出“治疗联盟”这个词,并用它来强调当来访者与咨询师朝着某目标工作的能力。格林森把治疗联盟界定为来访者在心理治疗情境中为达成共识的目标而努力工作的能力。他提醒心理咨询师要积极区分出当事人对治疗情景或治疗联盟的现实反应,以及对心理咨询师内在的扭曲的看法或移情之间的差异。
博丁(1979)将治疗联盟定义为“当事人与助人者之间,基于他们对于咨询目标和任务的共识而形成的合作关系,他认为治疗联盟包括3个方面:(1)来访者和咨询师对治疗目标的同意程度(目标维度);(2)来访者和咨询师对如何让达到这些治疗目标的同意程度(任务维度);(3)以及由此建立来访者和咨询师的情感联结(情感维度)。这个定义的重点是当事人与治疗师的合作关系。
博丁认为治疗联盟包括下面三个部分:
1、联结,人与人之间的依赖、信任和喜欢。
2、任务,咨询师和来访者都赞成在咨询中应该做的事。
3、目标,来访者和咨询师对应该有怎样的治疗结果的共同期望。
作用治疗联盟在心理咨询中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咨询师和求助者之间建立治疗联盟,咨询师的眼神、尊重和真诚对来访者是非常重要的,当来访者感到被理解、安全以及充满希望的时候,他们便敢于讲述生活中那些痛苦情感和隐私的详情以及敢于以更为适应的、健康的方式去思考、感受和行动;治疗联盟中双方建立的关系能够促进当事人投入性参与,改变自己的动机,并愿意为获得积极效果而做出必要的努力,治疗联盟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咨询的效果。
而另一方面,治疗联盟作为分析情境的一个基本构成,会阻碍对由移情性神经症所激起的对于咨询师欲望、感情和幻想的评估和测量乃至分析。在许多病理状况中,包括有些性格神经症、边缘型人格障碍以及较严重的神经症,在治疗联盟与移情性神经症之间可能存有临床意义的鉴别几乎是不可能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