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开放,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承包队伍参与电力系统的生产和基本建设,如检修公司承包运行设备检修任务,安装单位通过竞争承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等。近年来由于对工程承包放松了安全管理,以致承包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以及发包单位“以包代管”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发生许多人身伤亡事故,也由于检修质量不良,安全措施不足而造成许多设备事故,甚至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很必要的。它是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第一”的迫切需要。
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
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
如何搞好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具体工作中如何操作,各单位有各单位的特点,但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建立健全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使之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应体现以下内容。
(1)明确有权对外发包的单位及其权限、安全责任。
(2)选择外包队伍的原则。安全资质审查的时间、内容、审批程序。
(3)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4)明确负责对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部门、培训内容及其安全责任。
(5)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合同)的形式、内容及其注意事项。
(6)明确对外包单位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罚方法。
(7)本单位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权限。
(8)违反制度的内部考核办法。
严格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有否决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安监部门一般不参与招标和选用承包单位,因而使安监部门对中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成为一种形式。因此,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必须落实“谁招用谁负责”,安监部门应起到监察、督促的作用。安全资质审查应坚持高标准,按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对承包单位除要求其提供各种书面资料外,必要时还要对承包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施工器具等进行综合鉴定2。
对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除正常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抽考外,更重要的是要向他们解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注意事项,否则,极易造成承包单位执行中出现偏差,甚至发生安全问题。对承包技改,扩建等工程容易发生触电及其他设备事故的,还应落实运行单位对承包单位人员进场前的现场安全教育责任。承包单位雇用的短期临时工、民工是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的群体,安全风险大,是我们的重点监控对象,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就要特别注意。素质确实太差的,就不能批准他们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只能批准他们干一些危险性不大的工作2。
认真制定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是签订安全承包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无该项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必须引起重视。首先督促承包单位针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认真编制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必要时发包单位还应协助其编制,并由发包单位生技、安监、运行共同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订承包安全合同书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规定,生产性企业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具体操作时,要明确发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可采用2种方杰一种是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有关安全条款:另一种是单独签订“对外发包工程安全合同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第二种方式,似乎更利于安监部门的监督和运作。签订的安全承包合同书应体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违约责任等3。
加强现场监察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条款对外发包工程安全合同书明确规定了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承包方必须履行有关安全条款,认真执行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内容、真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是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条款的有效手段,通过检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措施的布置、组织安排、违章违规行为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加以整改。一般情况下,承包单位都能认真重视发包单位所提的意见加以改进,因而有利于安全生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