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清洗剂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等配制而成,用于清洗水果和蔬菜的洗涤剂。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let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测定 电位法(GB/T 6368—2008,ISO 4316:1977,IDT)
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13173—2008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 14930.1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GB/T 15818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QB/T 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要求材料要求果蔬清洗剂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所用材料应使果蔬清洗剂产品配方的急性经口毒性LD50大于5 000 mg/kg;所用防腐剂、着色剂、香精应符合GB 14930.1中相关的使用规定。
感官指标1、外观:液体产品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粉状产品均匀无杂质,不结块。
2、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3、稳定性(液体产品):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 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40℃±1℃的保温箱中放置24 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混浊。
注:稳定性是指样品经过测试后,外观前后无明显变化。
理化指标果蔬清洗剂的理化指标应符合图1规定。
微生物指标果蔬清洗剂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图2规定。
农药洗除效果当产品标称可洗除果蔬上残留农药时,应对残留农药洗除效果进行验证。
定量包装要求果蔬清洗剂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
试验方法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1、外观
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2、气味
感官检验。
3、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一般情况下,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2008中的第7章规定进行。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合同书中规定有总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2008中的第7章(B法)规定进行。
4、pH值的测定
按GB/T 6368的规定进行。
5、甲醇含量的测定(对于液体产品)
按GB 9985—2000附录D的规定配制标准溶液后,进行测定。
6、甲醛含量的测定(对于液体产品)
按GB 9985——2000附录E的规定进行。
7、砷含量的测定
按GB 9985——2000附录F的规定进行。
8、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按GB 9985——2000附录G的规定进行。
9、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按GB 9985——2000附录C的规定进行。
10、微生物检验
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分别按GB/T 4789.2和GB/T 4789.3的规定进行。
11、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的测定
果蔬清洗剂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按GB/T 15818的规定进行。
12、净含量的测定
果蔬清洗剂销售包装净含量的检验、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13、
13、残留农药洗除效果验证
对残留农药洗除效果可按附录A进行。
14、清洗剂残留的测
如需对产品使用后清洗剂残留进行测定,可按照附录A、B、D、E、F进行。
检验规则按照QB/T 2951执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产品的感官指标、总活性物含量、pH值及定量包装要求。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标志、包装
按照QB/T 2952执行。
产品标注适用于餐具清洗时,各指标值应同时符合餐具洗涤机标准要求。
当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总活性物含量时,应注明。
2、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不应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3、贮存
(1)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40℃和不低于-10℃,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的场所。
(2)堆垛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要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十八个月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