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犯罪预测
crime prediction
分类犯罪预测按照预测范围、期限等要素划分为许多类型。按照由预测客体所决定的预测范围可分为犯罪宏观预测和犯罪微观预测。
①犯罪宏观预测。以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犯罪现象和犯罪类型为对象的预测。其主要功能在于:从质量和数量方面揭示犯罪现象的动态规律性,为社会制定犯罪预防的战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犯罪预防体系处于有效运转状态。
②犯罪微观预测。运用科学方法,对个体在未来特定时期内初犯或再犯可能性的合乎规律的推测。其主要功能在于:对一定时空条件下个体可能的初犯或再犯行为作出早期预测,以便在具体适用刑罚时选择能够实现特殊预防目的的最适宜的刑种和刑度。
按照预测期限的不同可分为犯罪短期预测、犯罪中期预测和犯罪长期预测。
①犯罪短期预测。对未来一、二年内犯罪总体状况,结构,发展趋势等作出的科学推测。短期预测的准确性较高,这一特点是犯罪中、长期预测所没有的。
②犯罪中期预测。对三、五年内犯罪总体状况,犯罪类型,结构等作出的科学推测。犯罪中期预测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制定犯罪预防的阶段性战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③犯罪长期预测。对未来十年内犯罪总体状况、犯罪类型、结构、发展趋势等作出科学推测。犯罪的长期预测可为制定犯罪预防的战略性措施提供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资料。其缺陷在于准确性欠佳。另外,犯罪预测还可分为犯罪前预测,犯罪后预测,犯罪率预测,犯罪趋势预测等。1
预测方法泛指所有用于犯罪预测的手段和途径。被犯罪学界推崇用于宏观预测的方法主要有专家预测法(又称特尔裴法)、相关因素分析法等。常用的犯罪微观预测的方法主要有伯吉斯再犯预测法、格吕克再犯预测法等。
犯罪预测已被公认为犯罪学理论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犯罪预防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犯罪预测的主要功能,已由初期的以特殊预防为宗旨,发展到对犯罪现象的超前性研究和以一般预防为目的的社会犯罪预防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的研究。如今,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重视犯罪预测工作,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犯罪预测机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