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进展
研究人的心理状态同犯罪的关系的一种理论。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早期研究,一般都从精神病理学入手,例如法国 医师代斯皮纳( 1812~1892 )认为犯罪者缺乏道德感情,刑罚对他不起作用,重要的是要予以教育或隔离 。龙勃罗梭提到过天生犯罪人的精神特征是变质的精神状态 。其学生加罗法洛则提到由于缺乏基本的道德感情(同情、正直)而实施的犯罪,属于自然犯的行为,其人则是典型的犯罪者。后来的犯罪心理学不同,侧重研究一般人的精神状态与犯罪的关系。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是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他的学 生 A.阿德勒( 1870~1937)的个性心理 学。弗洛伊 德认为人的个 性或 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自我”形成的。“本我”是一切生来本能(如食、色等)的源泉。人们的活动方向,主要是由下意识的性本能决定的,犯罪也是如此。这就是有名的泛性欲说。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当“自我”要求获得本能的满足而又不能按照“超自我”所要求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方式来实现时 ,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弗洛伊德认为刑罚是没有意义的。阿德勒不同意泛性欲说,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自卑感复合”。
原因当人的生活本能在社会生活进程中受到压制,便产生自卑感,更由于不自觉的欲求而产生犯罪,其原动力则是遗传的与生俱来的征服欲或权势欲。伴随着资本主义而来的贫富悬殊,经济的社会的压迫加剧,又使自卑感和反抗心增强。这个学派用下意识活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进行解释,被称为深层心理学的犯罪理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