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
18世纪在法国发展成为感觉主义心理学。主要代表人物有拉·美特利、孔锹亚克、爱尔维修、狄德罗和霍尔巴赫等。从法国大革命的需要出发,继承法、英两国的唯物主义心理学思想,注意吸收当时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理学、医学)的研究成果。以唯物主义为基本特点,明确提出感受性是物质普遍具有的特性,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主张从生理学和脑的机能的角度研究心理的产生和发展。拉·美特利以笛卡儿“动物是机器”的思想为基础,进一步提出“人也不过是一架机器”的论断;狄德罗认为,无机物有“迟钝的感受性”,有机物有“活跃的感受性”,从而肯定感受性为物质所普遍具有;孔狄亚克在肯定洛克观点的基础上,坚持感觉是一切知识的来源,既摒弃J.洛克关于反省是知识的来源的观点,亦反对笛卡儿的天赋观念说;爱尔维修认为,一切心理活动均来自感觉;霍尔巴赫从反映论的观点出发,提出观念是“对象的映象”,感觉是我们活体上的第一机能,思维能力是对感觉加以“配合与分割”、“扩展与约束”的结果。感觉主义反对灵魂论和唯心主义,重视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和环境作用,重视教育的影响,肯定感觉的客观性和其作为心理的基本成分,具有积极意义。但它夸大感觉的作用,抹煞思维或理性的价值,必然陷入狭隘的经验主义和外因论。代表著作有孔狄亚克的《感觉论》(1754)、爱尔维修的《论精神》(1758)、霍尔巴赫的《自然体系》(1770)等。
内涵一种片面强调感觉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源泉的学说。一般用来表示哲学认识论中的某些派别或观点。它和经验主义有密切联系,有时两者被作为同义语使用。由于对感觉的理解不同,感觉主义可分为唯物主义的和唯心主义的两种。前者认为感觉来自客观物质世界,是客观对象作用于人的感官的产物,后者则否认感觉来自客观世界,认为感觉是主观自生的,或认为感觉就是存在,或对物质世界的存在表示怀疑。在伦理学问题上,感觉主义的特点表现为把人的感觉经验作为道德的唯一来源,或者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并据此提出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或者认为道德只能来自印象或情绪,它是被感觉出来的,而不是被判断出来的。这种学说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的感觉经验在道德认识和行为中的作用,但它把这种作用片面夸大,使之与人的理性思维和科学认识对立起来,从而陷入荒谬之中。1
把感觉视为人类全部知识的源泉,认为感性认识是比理性认识更可靠的认识论学说。它反对唯理论所谓知识来源于天赋观念或先天理性原则的唯心主义先验论,认为一切知识均来源于后天的感觉或经验;感性认识比理性认识确实可靠。在伦理学问题上,感觉主义的特点是把人的感觉经验作为道德的唯一来源,认为道德不是从理性思维中推论出来的。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快乐就是善,痛苦就是恶。因此,道德起源于人们的苦乐感觉。感觉主义还在这种道德起源说的基础上,提出了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认为凡能带来享乐和功利的,能满足感性要求的,都是具有道德价值的。2
强调感觉是认识的唯一来源的学说。是认识论的一种。有唯物主义的感觉论和唯心主义的感觉论之分。前者认为,认识来源于感觉,物质是感觉的本原; 感觉是物质世界作用于人的感官的结果,是外部世界的反映,其代表有伊壁鸠鲁、洛克和狄德罗等。后者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由主观感觉所派生的,世界中的一切物质都是感觉的产物,否认感觉的内容的客观性。它否定感觉来自客观世界,代表如贝克莱等; 或者对客观世界的存在表示怀疑,代表如休谟等。列宁指出: “从感觉出发,可以遵循着主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我论( ‘物体是感觉的复合或组合’ ),也可以遵循着客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物主义(感觉是物体、外部世界的映象)。” (《列宁选集》第2卷第125页)在西方伦理史上,感觉主义,指道德价值是出自人的感情,这种感情状况可以规定人的意志和行为的标准。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就主张此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