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形成
冲突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形成的西方社会学流派。
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以T·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成员共同持有的价值取向对于维系社会整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将冲突看作健康社会的“病态”,努力寻求消除冲突的机制。50年代中后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短暂稳定的消退和冲突现象的普遍增长,一些社会学家开始对帕森斯理论的精确性产生怀疑。他们吸取古典社会学家,特别是马克思、韦伯和齐美尔等人有关冲突的思想,批评和修正结构功能主义的片面性,逐渐形成继结构功能主义学派之后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学流派之一,这就是冲突理论。
最早使用“冲突理论”这一术语的是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尔。他反对帕森斯认为冲突只具有破坏作用的片面观点,力图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修正和补充帕森斯理论。科瑟尔从齐美尔“冲突是一种社会结合形式”的命题出发,广泛探讨社会冲突的功能。他认为,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有美国的L·柯林斯,德国的R·达伦多夫,英国的J·赖克斯等。冲突理论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它以率先反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结构功能主义而著称。冲突理论产生后,在西方社会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它很快渗透到社会学各分支学科的经验研究中去,在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种族关系、社会分层、集体行为、婚姻家庭等领域出现了大量以冲突概念为框架的论著,在当代社会学发展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2
主要流派冲突理论主要有三个流派:
①辩证冲突论,以联邦德国的达伦多夫为代表,认为社会内部权力分配不均是产生冲突的根源,冲突是社会生活中自发的、普遍的、基本上不能消除的因素,它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并使其制度化。
②积极功能冲突论,以美国的科泽为代表,认为冲突对社会的组合、 保持群体团结、巩固人际关系、控制社会变迁等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具有促进相互理解的功能。
③一般冲突论,以美国的博丁为代表,认为冲突是由财富的匮乏和道德的沦丧引起的,主张克服和限制冲突,并把克服冲突的希望主要寄托于对抗各方的理智、道德和相互谅解上。
代表人物及理论科瑟尔的冲突理论
科瑟尔在《社会冲突的功能》(1956)中最早使用了“冲突理论”这一术语。他反对帕森斯认为冲突只具有破坏作用的片面观点,力图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修正和补充帕森斯理论。科瑟尔从齐美尔“冲突是一种社会结合形式”的命题出发,广泛探讨社会冲突的功能。他认为,冲突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正功能。
达伦多夫的冲突理论
达伦多夫认为,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冲突和强制。社会学不仅需要一种和谐的社会模型,同样需要一种冲突的社会模型。为此,社会学必须走出帕森斯所建构的均衡与和谐的“乌托邦”,建立起一般性冲突理论。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阶级冲突》(1957)中,达伦多夫主要吸取了韦伯关于权威和权力的理论,以此为基础建立其阶级和冲突理论。他认为,社会组织不是寻求均衡的社会系统,而是强制性协调联合体。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威和权力。社会结构中固有的这种不平等权威的分布,使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两大彼此对立的准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准群体组织表现为明显的利益群体,并作为集体行动者投入公开的群体冲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内部权威和权力的再分配,社会暂时趋于稳定与和谐。但权威的再分配同时也是新的统治和被统治角色的制度化过程。和谐中潜伏着冲突的危机,一旦时机成熟,社会成员就会重新组织起来,进入另一轮争夺权力的冲突。社会现实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而“权力和抵制的辩证法乃是历史的推动力”。
赖克斯的冲突理论
赖克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反对帕森斯以价值规范为重心的秩序理论,强调物质生活手段的分配应该在建构社会模型时占据优先地位。在《社会学理论中的关键问题》(1961)中,赖克斯描述了“统治阶段的情境”:统治集团支配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运用强制性权力迫使社会整合。在这种情形中,经济分配体系向不同群体分发一定量的物质生活资源;政治权力体系分配权力以“防范任何破坏经济分配体系的行为发生”;终极价值体系确认“这种政治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宗教仪式则具有“促使人们遵从终极价值体系的功效”。他认为,这种货币→权力→价值→仪式的一体化社会结构,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生活手段分配上的极端不平等,必然造成被统治阶级不满情绪的日益增长,促使其成员将个人利益置于群体利益之下而结成集体行动者。一旦统治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权力对比发生变化,社会就会由“统治阶段的情境”向“革命情境”运动,最终导致统治阶级的倒台。冲突的双方即使认识到激烈的冲突比适度的让步将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彼此作出妥协,但这种“休战情境”也是极不稳定的。冲突双方继续寻找能够满足自己单方面利益的手段,一旦找到了这种手段,权力的平衡立即被打破,冲突随即重新取代暂时的和平。
柯林斯的冲突理论
1975年,柯林斯的《冲突社会学:迈向一门说明性科学》一书出版,标志着冲突问题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早期冲突论者只是对结构功能主义进行补充和修正,认为秩序理论和冲突理论同是有用的理论工具。柯林斯认为,社会冲突是社会生活的中心过程,仅仅提出一种补充性“冲突理论”不足以说明这一过程,必须建立一门以冲突为主题的社会学。早期冲突论者主要关注宏观社会结构问题,并把社会结构视作外在于个人的强制性力量。柯林斯则认为,社会结构是行动者的互动模式,是在行动者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中产生并得以持续的。对宏观社会结构的理解不能脱离建构这些结构的行动者。他吸取了现象学和民俗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力图为宏观社会学奠定微观基础。与早期冲突论者注重理论和意识形态问题不同,柯林斯强调必须建立假说—演绎的命题系统,并从经验上加以验证。唯有如此,才能使冲突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说明性科学。柯林斯为冲突问题的研究打下了新的基础,标志着狭义上的“冲突理论”作为一个流派已经式微。3
影响冲突理论产生后,在西方社会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它很快渗透到社会学各分支学科的经验研究中去,在政治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种族关系、社会分层、集体行为、婚姻家庭等领域出现了大量以冲突概念为框架的论著,在当代社会学发展中有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