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品德所包括的心理成分及其组织、关联的方式和层次。见于不同学派提出的各种人格结构理论。
发展在近代心理学中较早论述品德结构的是英国的W.麦独孤。他在《社会心理学引论》中认为人的各种情操是由各种本能及其相应情绪的结合加上某些经验或观念而形成的。尽管他也指出情操的发展有赖于社会道德的传统和舆论的影响,但他强调情操的构成因素和冲动力来之于本能的论点受到了许多人的批评。美国心理学家K.邓拉普和L.L.伯纳德等人指出,本能虽然存在,但它在社会行为动机上仅占次要地位。文明人受过文化陶冶,不会一味地任原始冲动支配,势必受社会环境制约,能为适合社会需要的目标而行动。他们更强调由于社会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而产生的道德观念在品德中的作用。P.F.沃尔克曾对“社会教育中观念与态度的作用”进行过实验,结果表明要改变儿童不诚实的行为必须使其懂得诚实的道理、获得诚实的观念,并养成诚实行动的行为习惯。行为主义者强调强化的作用。如J.B.华生认为,人格只是各种行为习惯系统的最终产物,而道德行为不过是由与先前类似的情境唤起的优势习惯系统的活动表现,所以要塑造或改变人格,首先要去创设或变更环境,包括体内语言环境。行为派运用客观方法研究行为习惯的机制及其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对于说明品德结构有一定的意义,但它撇开意识与观念所作的探索则抹煞了人的自觉能动性,因而也遭到了人们的指责。
精神分析学派也提出了自己的人格结构理论。如S.弗洛伊德在晚期认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 3部分组成的。本我是与生俱来的,是由本能与基本欲望组成的潜意识部分;自我是根据外部现实的情况有控制地使本我找到出路或受到压抑的意识部分。超我是通过自居作用所形成的自我理想和接受外界规范要求所形成的“良心”,它是用来监督行为和指导自我去限制本我冲动的意识部分,或说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本我与现实、超我与现实之间经常会发生矛盾,若是自我占优势,这种冲突就可以缓解,使人做出较合理的行动,否则就会破坏平衡,出现变态心理或失常行为。
继此之后,认知派的研究兴起。其中最具影响的有瑞士心理学家J.皮亚杰对“儿童的道德判断”的研究及美国心理学家 L.科尔伯格采用道德判断交谈(MJI)对青少年“道德思维和抉择方式发展”所作的研究。他们指出,儿童与青少年道德的形成是由他律(服从外部的规范要求)向自律(听从内心命令)发展的过程;其道德判断是由着眼行为结果(客观责任)向追究内心意向(主观责任),由关心自身利害的定向到关心别人的定向,再上升到道德原则定向逐步向前迈进的。因此,道德教育的任务主要是促使人们道德认知(特别是道德判断)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苏联心理学家们如Л.И.包若维奇等也对道德动机、信念、自我评价、道德感、道德习惯等展开了实验研究。1
特征迄今为止,心理学界综合各种研究正逐渐形成一些趋向性的观点:①品德不是天生的,它是儿童在社会生活的人际交往中通过模仿、顺从、认同和内部化接受外界的某些行为规范,产生道德观念,并在它的支配下出现特定的行为;经舆论或自我强化,逐渐建立占优势的道德观念动机和行为方式之间的稳定联系或形成道德习惯的结果。②在品德的形成与表现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心理成分及其活动:首先是道德认识,它不仅指对外界道德准则要求及其执行意义的领会与理解,形成包括有关道德的概念、原则、信念和观点等观念系统;而且也指对面临的道德情境的感知与初步分析,依据已有的道德观念对人物与事件作出是非善恶的判断,唤起与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考虑采取的行动方式并预见其后果等。其次是道德情感,它是伴随着道德认识与自身行为后果所出现的内心情绪体验,如义务感、同情心、荣辱感及内疚等。外界的各种事物以及本人的行为,凡是符合自己所认同和要维护的道德观念并受到众人赞许时,一般都会引起个人的积极的情绪体验,并激励自己去效法或持续行动;否则社会引起个人的消极的情绪体验,促使自己去否定或制止这类行动。当某些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成为经常驱使或支配个人做出一定的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时,它们也就成了道德的需要动机。第三,道德意志是人有意识地运用理智去解决不同性质(利他与利己)、不同水平的动机冲突时,作出决定或进行自制的力量表现。③品德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因而其结构不仅有层次,且组成纵横交错的复杂系统。儿童最初形成的大都是些较具体、较单一的品德,而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思维的发展、活动范围的扩大、知识的增多逐渐形成综合的、更概括的品德。各种品德之间能建立联系或形成更高一级的品德,主要是由于各道德规范中存在着利他、为公的共性和个人对道德实质的理解不断深化的结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