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定义
美育,又称美感教育。即通过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
狭义的美育,极端的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其一般的定义是认为美育指“美感教育”“审美教育”“审美观和美学素养教育”等。广义的美育,有人认为:“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美育定义由狭义而广义的过程中夹杂的另一个维度的变化就是: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实质美育。所谓“形式美育”指的是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如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而“实质美育”则以上述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这样,美育概念就应在从狭义走向广义的同时,也实现由形式向实质的革命。1
历史渊源古代中国“美育”概念的出现,是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鲍姆嘉通建立“美学”学科体系之后,由席勒提出来的。但是美育实践和美育意识,古已有之。在中国,刚刚摆脱原始氏族社会的野蛮状态而进入古代文明的西周奴隶制社会,便有周公“制礼作乐”,礼是伦理关系的规范、仪式,乐是包括诗、歌、舞在内的综合体艺术,礼乐结合,既是治理国家的法律、制度,又是进行教育的方式。到春秋末期的孔子,把教育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独立出来,创立了古代教育体系。他以“六艺”——礼、乐、书、数、射、御教授弟子。乐,实际上就是专门的美育课。孔子结合音乐、诗歌、舞蹈等艺术部类发挥了他的美育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美育的思想基础,并在一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中国的美育传统。2
古代西方在西方,也是从奴隶社会开始就产生了很卓越的美育思想。古希腊的哲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规定教育的内容不仅要有哲学、科学、道德、体育,而且要有美育。音乐教育尤其受到柏拉图的重视,以音乐“作为滋养”、“浸润心灵”,使性格变得“高尚、优美”,因此要成为必修课。亚里士多德更全面地总结了艺术审美教育的功能: (一)“教育”、 (二)“净化”、 (三) “精神享受”。认为音乐和诗(悲剧)能提高认识、陶冶感情、审美娱乐、振奋精神。这些基本观点,成为西方古代美育传统的思想基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社会进入封建中世纪,宗教神学家把古希腊罗马的教育内容归结为“七艺”——文法、修辞、辩证法(逻辑)、算术、几何、音乐、天文,贯彻到宗教学校教育中。可以看出,西方古代美育课在教育的全部课程中所占比例,要比中国小得多,但始终没有中断美育,这和中国是一样的。以上说明,中西方的古代教育传统中,虽然都没有提出“美育”概念,没有建立美育的独立体系,但在整个教育中始终都包含着美育的内容,都是一种德智体美的全面教育。2
近代西方到了西方近代,随着美学学科体系的建立,美育找到了自己的理想归属。“美育”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它并不完全从属于道德教育或科学教育,而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和特殊规律。以席勒为代表的近代资产阶级美育思想,之所以不同于古代,不仅在于它具有不同的历史内容,还在于它对美育自身价值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席勒用书信体写成的重要美学著作——《美育书简》,已经不限于教育的角度,而是从变革社会、实现人性复归这样更广阔的范围论述美育的。他看到资本主义物质文明所带来的人性偏枯的事实,提出通过审美自由活动,来培养全面发展的完全的人。他说:“从感觉的被动状态到思想和意志的主动状态这一转变过程,只有通过审美自由这个中间状态才能实现”; “要把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是使他们先成为审美的人”。席勒把审美教育看成是人性复归、道德完善乃至社会变革的唯一途径,完全离开政治革命、经济变革这个前提,因而只能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空想。但是他对资本主义异化现象的敏感与批判,对审美教育特殊规律及其重大社会意义的认识,是一次历史的进步。席勒美育思想,对中国近代美育思想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最早把“美育”介绍到中国的是王国维,而真正倡导美育并建立中国近代美育体系的人是蔡元培。蔡元培把康德、席勒美育思想与中国“礼乐相济”的传统融会贯通,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立场出发,进行了充分的发挥,有力地反对了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愚昧主义教育旧传统,为中国近代美育体系的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2
近代中国美育实践与美育思想,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但究竟什么是美育,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普遍公认的定义。在中国,较早给美育下定义的人是蔡元培。他在《教育大辞书》的美育条目中说: “美育者,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这个定义概括了美育与美学与教育的关系,但是并没有明确美育的特殊性质,容易使人误认为美育就是美学教育。而美学教育是实施美育的必要条件,却不是美育本身。因为美学教育乃是美学理论、美学知识的教育,它与以抽象的概念、范畴为媒介、以理服人的一般理论、知识教育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而美育则是以感性的形象体系为媒介、以情感人为特征的。虽然这个定义指出了“陶养感情为目的”,但美学理论如何能陶养感情,却缺少严密的逻辑说明,且又因果关系含混不清。当前我国学术界有些人认为,美育是实现道德教育的手段。按照这种看法,美育完全从属于德育,因此在教育上没有必要单独立一项美育方针。这种观点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因为在近代之前,美育一直包含在德育之中。那时人们尚未充分认识到美育的独立价值,因此与德育混淆不分。2
当代中国这是一种历史的局限,而今天人们的认识早已突破了这种历史的局限。
第一,美育不仅能提高道德情操,而且也能促进智力、体力的健康发展,培养想象力、创造力,这是道德目的所涵盖不了的。
第二,把美育完全从属于德育,抹杀了它自身的目的——个体的情感需求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其结果不是个体与社会的和谐,而是社会吞没个体,极不利于人材的培养。
把美育看成是完成德育的手段,实际上是把美育看成一种纯然的形式,这与事实不符。美育虽然始终表现为一种感性活动过程,但在客体的感性形式中溶解着理性的社会内容,在主体的感性直观中历史地积淀着人类的理性能力,它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进行德智体美的全面教育。把它只当作一种形式去对待,那已经不是美育的本身。2
美育的任务我国社会主义学校的美育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培养学生心灵美、行为美服务的。通过美育可以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的发展。它可以提高学生思想,发展学生道德情操;它可以丰富学生知识,发展学生智力;它可以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提高体育运动的质量;它可以鼓舞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并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我国学校美育的基本任务是:
①培养学生充分感受现实美和艺术美的能力。包括培养学生充分感受自然界的美,培养学生对社会美的正确观点和感受社会美的能力,培养学生感受艺术美的能力等。
②使学生具有正确理解和善于欣赏现实美和艺术美的知识与能力;形成他们对于美和艺术的爱好。
③培养和发展学生创造现实美和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要使学生学会按照美的法则建设生活,把美体现在生活、劳动和其他行动中,养成他们美化环境以及生活的能力和习惯。1
对美育基本要求对美育的基本要求:
(1)美育内容的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
(2)情绪体验与逻辑思维相结合。
(3)美育的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结合。
(4)艺术内容与表现的方法要统一。
(5)美育应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因材施教。
(6)美育过程应注意学生的年龄特点。3
美育的作用在1912年2月所著《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中,将美育列为五种教育之一(其他四种为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德育主义、世界观),认为“美感者,合美丽与尊严而言之,介乎现象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为津梁。”通过美育,可以提升人们的趣味和情操,树立美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该思想后被中华民国教育部立为全国教育宗旨之一方面。
1917年4月,他在《以美育代宗教说》中,再次集中论述了美育,认为纯粹的美育,能陶养人们的感情,使人有高尚纯洁的习惯,使人超越人我之见,渐灭自私自利之心。认为“盖鉴激刺感情之弊,而专尚陶养感情之术,则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蔡元培之前,严复曾论及美术对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作用。蔡之后,美育观念渐得普及。4
社会主义社会的美育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培育学生心灵美、行为美服务的。它用现实生活中的美好事物和反映在艺术形象中的先进人物的思想感情和活动来感染受教育者。它广泛而深入地影响着学生的情感、想象、思想、意志和性格。它能丰富学校的文化精神生活,激起学生的情绪体验,有助于培养高尚情操,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鼓舞学生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美育对德育、 智育、 体育都有积极的影响。美育用优美感人的艺术形象,可以帮助学生认识人们的生活、理想和斗争,使他们受到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促进他们的政治品质、道德面貌和思想感情健康地成长。美育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现实,认识历史,同时可以发展他们的观察能力、想象能力、形象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还能调剂他们的生活,提高学习效果。在美育中要求整齐清洁,美化环境,也有利于健康,有助于体育的开展。
美育能够促进学生智力发展,扩大和加深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促进学生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促进体育,具有健身怡情的作用。
主要原则社会主义美育的主要原则是:
(1)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
(2)美育内容和实际生活相结合;
(3)情绪体验和逻辑思维相结合;
(4)艺术内容和表现方法的统一;
(5)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在中小学进行美育的内容,主要有艺术教育(文学、音乐、图画、戏剧、电影、舞蹈等)、组织学生观察和欣赏自然美、引导学生体验社会生活美和劳动美。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艺术实践活动,发展他们创造艺术美的才能和兴趣,尤其要注意发现、培育、发展有艺术才能的学生的特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