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照度的第一定律:在用点光源照明时,与光线垂直的物体表面上的照度跟光源的发光强度或正比,跟被照亮的面到光源的距离平方成反比。照度的第二定律:用平行光线照射物体时,物体表面上的照度跟光线的入射角的余弦成正比。1
照度第一定律照度定律的表达式,是用来计算被点光源照明的物体,其表面被照明的程度的。该定律描述了点光源的发光本领、影响照明效果的因素与光照度之间的关系,具体表述如下:点光源所产生的光照度E与其发光强度I成正比,与被照物体表面至点光源之间的距离r的平方成反比,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式中△f=I△w为点光源θ方向△w立体角范围内发射的光通量(单位lm);△w为点光源发射辐射的立体角范围(单位:Sr);△S为被照物体表面面积(单位m2);θ为发射方向与被照物体表面法线间的夹角(单位°);r为被照物体表面至光源之间的距离(单位m)。2
定律描述光的强弱由两个因素决定:(1)光源的发光强度;(2)被照射对象和光源之间的距离。人工光条件下照度与光源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 :
E=I/R2
E为照度;R为对象至光源的距离;I为光源发光强度。2
照度第二定律对于平行光,照度定律可以如下公式表达:
E = E0 cosθ
式中θ为表面法线与光线的夹角(单位°);E为光线从θ方向射来时表面的光照度(单位lx);E0为光线与表面法线平行时表面的光照度(单位l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