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清洁空气法被认为是美国最成功的环境立法,而美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则是控制空气污染的基础和据。迄今为止,联邦环保局主要规定了7种标准空气污染物.对每种空气污染物规定了限值。根据清洁空气法的规定,这些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必须定期修订. 以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福利的需要。考察美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演化, 呈现出从以损害为基础发展到以技术为基础的标准体系,这说明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不仅是以科学研究的结果为依据,还要以工程上可实现标准的相关技术为基础。2
空气质量准则的产生和发展空气质量准则的产生空气质量准则文件的产生一一构建在科学技术基础上的“标准”。基于建立在风险基础上的长期科学研究, 而研究的结果是制定空气质量标准的科学依据。这就是所谓空气质量准则。空气质量准则的法律规定始于《1 963 年清洁空气法》。
空气质量准则的发展空气质量准则的法律规定始于《1 963 年清洁空气法》,《197 0 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空气质量基准的重要性,要求空气质量准则必须“准确反映关于环境空气中污染物不同数量水平对公众健康和福利的可验证影响的范围和类型的最新科学知识。从1963 年到1 9 7 0 年,联邦卫生教育福利部发布了六项空气质量准则,主要是关于颗位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和碳氢化合物的准则,1970 年后,联邦环保局发布了铅的空气质量准则。1
影响空气污染是一个重要的环境健康问题,它影响着世界每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范围,具有潜在危害的气体和粒子向大气中的排放量日益增加,导致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它正在损害着我们这个星球赖以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源。
该准则主要针对那些公认会对健康造成威胁的气体和颗粒物。不同污染气体和颗粒对健康的威胁随时间浓度和距离有所变化,这表明国家之间,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会有所不同。所以,在产生可接受的效应估算之前,仔细监测污染气体浓度,以及颗粒粒径分布、浓度和组成是必要的。一些污染物会有相加作用,有的甚至会有协同作用,这会使情况更为复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