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等级(voltage class)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级别系列。额定电压是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规定的正常电压,即与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某些运行特性有关的标称电压。电力系统各点的实际运行电压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其额定电压,在这一允许偏离范围内,各种电力设备及电力系统本身仍然能正常运行。
分类电压等级一般划分:
1:安全电压(通常36V以下);
2:低压(又分220V和380V);
3:高压(10KV-220KV);
4:超高压330KV-750KV;
5: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
我国最高交流电压等级是1000kV(长治---荆门线),于2008年12月30日投入运行。在建输电线路(向家坝-上海,锦屏-苏南特高压直流800kV),其下有500kv、330kv、220kv、110kv、(66kv)、35kv、10kV,380/220V,其中60kV是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目前仅在我国东北地区存在;
我国最高直流电压等级为 ±800kV(哈密南-郑州,向家坝~上海,锦屏~苏南,溪洛渡~浙西,灵州~绍兴),±660kV(银川东~胶东),±500kV(葛洲坝---上海南桥线、天生桥---广州线、贵州---广东线、三峡---广东线),另有±50kV(上海---嵊泗群岛线),±100kV(宁波---舟山线),南方电网公司已建成±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云广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两条±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分别为向家坝-上海±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及锦屏-苏南±800kV特高压直流线路。
目前我国常用的电压等级:220V、380V、6.3kV、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1000kV。电力系统一般是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所、配电线路及用电设备构成。通常将35kV以上的电压线路称为送电线路。
35kV及其以下的电压线路称为配电线路。将额定1kV以上电压称为“高电压”,额定电压在1kV以下电压称为“低电压”。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种。
交流电压等级中,通常将1kV及以下称为低压,1kV以上、35kV及以下称为中压,35kV以上、220kV以下称为高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直流电压等级中,±800kV以下称为高压,±8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1。
不同电压合适的输送电距离和功率电压等级 送电距离KM 送电功率KW
0.4KV 0.6以下 100以下
6.6KV 4~15 100~1200
10KV 6~20 200~2000
35KV 20~70 1000~10000
66KV 30~100 3500~30000
110KV 50~150 10~50MW
220KV 100~300 100~ 500MW
330kV 200~600 200~800MW (西北)
500KV 150~850 1000~1500MW
750KV 500以上 2000~2500MW
1100KV 1000~1500 3000MW以上1
1500KV
城市电网电压等级的合理配置( 1) 随着负荷的增长, 我国部分地区现行使用的电压等级序列适应性有限, 有必要采用新的电压等级序列。电压等级配置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 2 ) 对于最终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 可考虑逐步过渡到较高的中压配电电压。对于最终负荷密度较低、供电距离较远的地区, 也可考虑采用较高的中压配电电压。
( 3) 为避免在新的电压等级引入过程中影响供电可靠性, 可采用装设联络变的方式使不同配电电压等级的电网并网运行。
( 4 ) 对于采用新的电压等级序列的地区, 可以采用国际通行的逐步蚕食的方式, 经过若干年逐步过渡, 形成目标电压等级序列模式。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杜强 - 高级工程师 -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