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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冻鱼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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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鱼糜制品(SC/T 3701-2003)》规定了冻鱼糜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冻鱼糜制品(SC/T 3701-2003)》适用于以冷冻鱼糜、鱼肉、虾肉、墨鱼肉、贝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并在小于等于-18℃低温条件下贮藏和流通的鱼糜制品,包括冻鱼丸、鱼糕、虾丸、虾饼、墨鱼丸、墨鱼饼、贝肉丸、模拟扇贝柱和模拟蟹肉等。

起草来源本标准参照了日本农林水产省1974年制定,1985年修改的日本农林水产标准《特殊包装鱼糕》、《鱼香肠》和《鱼肉火腿》,以及日本全国鱼糜协会和大公司1985年联合制定的《冷冻鱼糜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外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州永兴海洋水产食品公司。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白砂糖

GB2720味精卫生标准

GB2733海水鱼类卫生标准

GB2735头足鱼类卫生标准

GB2736淡水鱼类卫生标准

GB2740河虾卫生标准

GB2741海虾卫生标准

GB2744海水贝类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侧定方法

GB/T5009.9食品中淀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食品中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8108鲜海水鱼

GB/T18109冻海水鱼

NY5073无公害食品

主要原辅材料要求1 原料要求

用鲜度和弹性良好的冷冻鱼糜,采用的原料要求鲜度良好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海水鱼类应符合GB2733,GB/T18108,GB/T18109的规定;淡水鱼类应符合GB2736的规定;头足鱼类应符合GB2735的规定;河虾和海虾应分别符合GB2740和GB2741的规定;海水贝类应符合GB274的规定。

2 辅料要求

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加工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理化和安全指标见图1

(1)感官

感官检验应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场所进行,按3.2逐项检查。

(2)冻品外观和色泽

先检查包装袋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再剪开包装袋检查袋内产品形状、个体大小、是否完整和饱满,模拟蟹肉排列是否整齐。再检查样品色泽、风干程度。

(3)肉质和滋味

将解冻后的样品水煮,品尝检验其肉质和滋味。水煮方法如下:将1L饮用水倒人洁净的容器中煮沸,放人解冻后的试样100g--200g,盖严,煮沸1min-2min,停止加热,开盖即嗅气味,取出后品尝。用10分法评定肉质和滋味,以综合分数评定其质量。

5净含量偏差

将样品拆除包装,不解冻直接称量,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能超过被称样品质量值的5倍。净含量偏差按式以下计算:

A=(m1-m0)/m0 *100

式中:A—净含量偏差,%; m0—样本标示质量,单位为克(g);m1—样本实际质量,单位为克(9)。

6 失水率

(1) 解冻前称量

样品开袋前称量(含袋),打开包装袋,倒出样品后抹去袋卜附着水分称袋重。

(2)解冻

将去除包装袋的样品,放人不渗透的尼龙袋内捆扎封口,置于解冻容器内,以常流水解冻样品至完全解冻为止。将解冻后样品倒人网箱(筐)中倾斜放置2min,称量。

(3)失水率计算

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能超过被称样品质量值的5倍。失水率按下式计算:

A1=(m2-m3-m4)/(m2-m3) *100

式中: A,—失水率,%; m2—解冻前样品总质量(含袋)单位为克(9);m3,—包装袋质量,单位为克(g); m4,—解冻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7 水分 :样品按规定解冻后,按GB/T509.3的规定执行。

8 淀粉 样品按规定解冻后,按GB/T5009.9的规定执行。

9 安全卫生指标

汞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砷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无机砷按GB/T5009.45的规定执行。

铅按GB/T509.12的规定执行。

镐按GB/T509.15的规定执行。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的检验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T4789.3的规定执行。

沙门氏菌沙门氏菌的检验按GB/T4789.4的规定执行。

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按GB/T4789.10的规定执行。

10 检验规则

A)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1)抽样方法

a)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抽样,按附录A的规定抽取;

b)微生物检验抽样,随机抽两箱,从每箱中随机抽小包装产品1袋^2袋,至少抽取250g样品作为微生物检验试样。

(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量偏差。

B)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正式生产中,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检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C)判定规则

(1)微生物检验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

(2)应检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判为批合格。其中全部被检测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

(3 )除微生物检验项目外,其他各项的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数按附录A的规定。

11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

(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配料表、贮存要求、产品标准、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运输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6.2包装

(1)包装材料

a)销售包装:采用食品用复合薄膜袋,或采用食品用薄膜袋外加纸盒的销售包装; b)运输包装箱:采用单瓦楞纸箱,表面最好涂无毒防潮防油或其他防潮性能良好的涂料;c)所用包装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

(2)包装要求

a)销售包装薄膜袋:封口要严密、整齐,不得漏气; b)运输包装纸箱底部用粘合剂粘牢,上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扎。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附产品合格证。

12 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备低温保藏功能,运输过程要求保持产品温度小于等于一18℃贮存,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库中,要求库温小于等于一18'C,保质期为12个月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梁志宏 - 副教授 - 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