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权交易市场
污染权交易市场是指企业购买或出售实际的或潜在的“污染权”,由此建立起市场,通过自愿的“污染权”往来以获得最大利益。
污染权交易市场这种手段源于美国,包括排放交易、市场干预和责任保险等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排放交易。这种手段的实施有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生产效率高的合理经济格局,同时也避免了征收排污费的主要缺陷,保证排污费超过减少排放的极限成本,最终促使环境质量随经济增长不断改善。
污染权分配问题产权界定问题权属清晰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因此良好有效的经济刺激手段也必须以合理的权利分配为必要条件。在污染权配置上,经济刺激手段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现实困难。1
以排污权交易为例,在“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只有从政府和市场取得排污许可才可进行排污。因此,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必须公平、透明,否则某些企业的权利就有可能被忽视或侵犯。
产权分配问题政府在确定某一地区的排污总量后向企业分配排污许可,即初始权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决定这些排污许可分配给谁,如何分配,并完成分配过程。初始权分配主要包括两种方式:无偿分配及拍卖。“无偿分配”方式又称“祖荫”方法,是从美国的《清洁空气法》中发展而来的一项制度,指现有企业的排污许可或许可制度未实现时的现存排污权,可以转化为“可交易排污许可”制度下的“可交易的权利”。
为了克服政治上的障碍以及交易上的困难,最初的污染权往往是免费的,因为如果强行撤销企业已取得的排污许可,而有偿地通过拍卖等方式将这些排污许可再分配,很可能会遭到现有企业的竭力反对,从而使初始权分配变得困难重重。
现有排污者免费排污,而新进者必须付费,这明显违背“污染者付费原则”,有违公平。在此意义上,“污染者付费”就变成了“污染者获利”。虽然在理论上可以通过计算得出既存污染者的成本得失来加以修正,但是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要求。这种差别待遇必然会妨碍新进企业的加入,政府也没有尽到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平等准入条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