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经济评价近年来日益受到大家的重视,已成为规划、设计、管理、决策等一种重要的手段。它可用来预计资源分配利用的净社会效益,以指导制定具体的政策与措施,以便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率。一个国家的资源,包括土地、劳力、资金和智能等等,在给定的一个时期内总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做出关于最合理适当的、分配使用资源的决策。对国民经济发展活动中的任何建设工程、规划或政策,都应该从社会整体的利益出发,系统而全面地分析各种方案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从而进行经济评价,权衡得失利弊,最后做出判断。
空气、水、土地、生物等自然环境要素,既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资源;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又为人类提供产生经济效益的商品和劳务。但是,这类共同的财富资源,大家对它都有同等的免费使用的权利,在消耗费用中不能反映出它的实际稀缺性。这种在自然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缺乏自我平衡机制的情况,给长期持续的生产或劳务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在发展规划中,要求把自然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真实社会费用包括进去。这样,必须对环境资源规定社会合理的价格,以货币作为度量单位,进行环境经济评价;并按不同方案实现后因环境影响而引起的费用和得到的效益,分析比较其在经济上的优劣得失。同时,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等方面,进行多目标的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目的根据决策对于环境价值评估的不同要求,环境经济评价可能服务于不同的目的。首先是决策制定的阶段,包括政府制定规划、政策和项目的过程。政府的许多公共决策广泛体现着政府对资源利用方式的偏好,例如国家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或者环境标准,各类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等,这些决策本身虽然不是正式的价值评估,但都体现了政府对于以不同方式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价值评判。接下来是决策评价的阶段。如果政府的决策目标是追求与环境和自然资源利用相联系的净经济价值最大化,那政府就应该根据价值最大化从而福利最大化的原则选择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按照这样的评价原则,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程序(例如费用效益分析),政府可以发现决策中不合理的地方,返回到决策制定过程,修改原来的决策议案;合理的决策则通过评价阶段后输出,成为正式发布的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公布之后进入决策的实施阶段,即行动阶段。决策实施后,再进人决策的后评估阶段,即对行动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可以为制定新决策或修改决策提供指导意见和信息。
在上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两种不同形式的环境经济评价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一是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它是一种对环境价值的增量(或变量)的评估,既可以是预测评价,也可以表现为事后评价。典型的预测评价是上面所述及的将政策或项目决策的环境影响纳入费用效益分析过程。典型的事后评价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对已发生的环境变化的价值评估,其结果反映致损方和受损方对环境价值的共同认可。环境经济核算是一种事后评价和价值记录,但它评价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环境影响和进而导致的相应经济福利变化,其结果可能影响对宏观经济运行效果的判断,并最终反映到具体的决策和规划中。1
类型不同的决策过程和环节对应着不同类型的环境经济评价。根据评价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事前评价(预测评价)与事后评价;而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变量评价与存量评价。
事前评价与事后评价如果决策者在配置稀缺资源时面临若干个相互冲突的目标,为了正确决策,就需要对各种可选择的政策方案进行事前评价。事前评价(预测评价)是对拟议的行动计划(包括规划、政策和开发项目等)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事前评价体现了经济决策和管理的预防原则,开展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对于改进决策质量和效果有重要作用。
事后评价则是在行动或执行决策之后,对真实结果进行客观描述和评价。事后评价往往通过比较现实状态和初始状态来衡量实际效果。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是一种事前评价。相比之下,以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评价和以绿色核算为目的的评价,均是事后评价。
变量评价与存量评价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是评估评价对象(项目、规划、政策、法规)造成的环境影响所引起的环境价值变化,是对环境价值变量的评价。环境价值变量评价的依据是基于环境变化对人类福利的影响。环境经济核算既包含变量(流量)评价,也包括存量评价,后者是评价一个核算期间内(期初到期末)环境价值量的变动。
应用与方法环境经济评价可应用于许多不同层次的研究、规划和设计上,包括:
(1)具体工程项目的环保设计,如水坝和水库、灌溉开发工程、公路、林场等;
(2)某部门或地区内配套的建设规划,如我国目前长江三峡水库的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和经济特区的发展规划等;
(3)由许多部门和区域规划组成的国家长远发展规划等。
至于经济评价的方法,主要的有三种,即费用一效益分析,费用一有效性分析和投入一产出分析。本章就环境经济评价的一般原理和主要的三种方法加以简介。2
结果应用原则1、环境价值只是决策参考要素之一
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涉及环境价值评估的政策活动,真正的决策往往要综合权衡资源价值之外的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包括市场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逐步将环境和资源的价值通过价格反馈出来,以便减轻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即便在环境经济评价开展最为成熟的美国,环境价值评估的结果也只是为决策提供信息,而不是决策的最终依据。
2、环境价值评估的不完备性
许多因素共同决定了一些环境价值是不可能评价的,这些因素包括环境评价方法、数据和技术的限制,也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其他原因。
3、将环境经济评价的结果引入经济运行体系
许多政策活动都体现着将环境和自然资源价值纳入经济体系的努力,但已经在上述政策引导或压迫下进入经济决策的价值部分,还远远小于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所能揭示的价值内容。然而只有被纳人经济决策并进入市场的价值才是真正获得经济体系认可的价值,真正构成推动资源物质流动和配置的价值机制。因此,将环境价值纳人市场的过程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实的过程往往应该将最容易评价、最可信的价值部分首先揭示出来:在一定的政策目标下,经济决策过程首先将最容易被市场认可或接受的自然资源价值纳入市场体系,如果不能达到特定的政策目标,就将更多的环境价值纳入评价体系,直到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
4、审慎利用不同评价方法提供的结果
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所揭示的价值与能够进人并被经济体系接受的价值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每一个研究者都应审慎看待不同方法所提供的价值评估结果。例如,为了评估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可能通过估算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失后对受体造成的效益或福利损失来表征资源价值(损害成本),也可能通过估算恢复或重置受损的环境功能所花费的成本(恢复重置成本),或者为避免损失而采取防护行为的成本(防护成本)等形式来表征资源价值。当然,损害成本、恢复重置成本、防护成本哪一种所表达的资源价值更能够被经济体系所接受,取决于几种成本的比较。如果预测损害成本远远高于防护成本,则以损害成本表达的价值就不容易被经济体系所接受,因为避免损害所需的费用比损害带来的成本低得多,只要经济主体意识到这一点,就会自动采取避免损害的做法,以避免损害发生可能导致更大的成本。此时,损害成本只能作为资源价值的上限。经济体系是在不断地将上述行为的成本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形成对资源和环境的价值判断的,哪种行为或行为组合的成本最低,经济主体就会采取哪种行为,这种承担成本的决策就代表了主体对资源和环境的价值判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