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照射检测原则
①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②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④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必须参加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组织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报表格式将本地区的个人剂量汇总、超剂量受照记录和个人剂量档案建档情况逐级上报。
剂量限值在充分运用灵活性(即对5年剂量进行平均)的情况下,应用剂量限值的一般方法可概括如下。(1)通常,对单个工作人员来说,一年内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2)在单个工作人员的剂量一年内超过20mSv但仍保持在剂量限值50mSv以下的情况下,管理者应酌情做下列工作:对照射进行审查,以确定剂量是否符合合理可行尽量低原则,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研究进一步限制单个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的方法,使所选5年平均周期内该工作人员的总有效剂量小于100mSv;通知审管部门该剂量的大小和导致照射的情况。
职业性照射的危害主要危害:包括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质子等。石化系统主要有用于探伤的X射线装臵,用于控制液位、料位的铯-137、钴-60、γ-射线放射源。
对机体的影响:1、诱发癌症;2、遗传效应,通过改变基因作用于睾丸或卵巢细胞中的遗传物质引起基因突变而引起染色体畸变;3、诱发白内障;4、对胚胎的影响,造成畸形、发育障碍,严重时出现致死效应;5、对造血系统,白细胞下降较为明显,血小板、血红细胞的改变较晚。
常见职业病:外照射畸形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
照射防护外照射防护时间:累积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措施:充分准备,减少受照时间。
距离:剂量率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点源)。措施:远距离操作;任何源不能直接用手操作;注意β射线防护。
屏蔽:措施:设置屏蔽体。屏蔽材料和厚度的选择:辐射源的类型、射线能量、活度;在进行屏蔽防护时,应考虑屏蔽设计、屏蔽方式及屏蔽材料等问题。
内照射防护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阻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在最优化原则的范围内,使摄入量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内的途径有三种,即放射性核素经由(1)食入、(2)吸入、(3)皮肤(完好的或伤口)进入体内,从而造成放射性核素的体内污染。下图概括了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的途径及其在体内的代谢过程。内照射防护的一般方法是“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以及“遵守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在开放型放射操作中,“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往往是联合使用。如在高毒性放射操作中,要在密闭手套箱中进行,把放射性物质包容在一定范围内,以限制可能被污染的体积和表面。同时要在操作的场所进行通风,把工作场所中可能被污染的空气通过过滤净化经烟囱排放到大气中得到稀释,从而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浓度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下。这两种方法配合使用,可以得到良好的效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