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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为大家打开了一扇窗

达医晓护
通过医学科普让老百姓真正做到“通达医学常识,知晓家庭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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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2479 篇文章

2020年伊始,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各地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升级,无疑新冠疫情为传统的诊疗模式竖起了一道“墙”。然而面对疫情,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迎来了全新的发展,真可谓为大家打开了一扇“窗”。

640.webp (26).jpg2014年8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并实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自此,互联网诊疗服务正式从政策层面得到明确的支持,互联网+医疗模式逐渐放开。

自2018年以来,互联网诊疗领域政策密集出台。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从法规层面明确了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的定义,对开展相关服务的准入、执业规则、基本条件、流程、管理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基本规范。

2019年8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上海互联网医院准入申请、执业管理、监督管理等细则,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

640.webp (27).jpg说了那么多关于互联网诊疗的政策规定和措施,问题来了,是不是现在什么病都能够在互联网线上就诊了呢?可以不用跑去医院排队挂号人挤人了呢?当然不是,从诊疗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应符合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范围内,主要包括: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随访和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互联网诊疗范围的“负面清单”,主要是互联网医院不得开展以下服务:

1、首诊患者诊疗服务;

2、甲类传染病(含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危急重症、需要前往实体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或医疗仪器设备辅助诊断的患者诊疗服务;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开具和配送;

4、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未经注册登记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5、提供虚假医疗信息服务,违规发布广告、违规开展保健品推销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禁止行为。

640.webp (28).jpg紧接着,问题又来了。传统的诊疗模式,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医保结算,那么在互联网线上就诊是不是能够医保结算呢?

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2019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已经明确了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所需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价格服务形成机制,且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

本市为了积极发挥互联网远程诊疗优势,减少患者就医跑动次数,市医保部门把“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随着市卫生健康部门陆续批准本市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医保部门协助互联网医院迅速改造信息系统,第一时间实现医保在线结算,尽最大努力让广大参保患者享受到互联网医院的便捷服务。目前,已有8家互联网医院开通医保结算,下附名单。

如何实现互联网就诊在线医保结算呢?首先,安装“随申办市民云”APP并实名认证,然后扫码下载“××互联网医院”APP或公众号,注册账户。之后在线实现预约、挂号、诊疗、在线支付等步骤。

互联网诊疗逐渐迈入“有法可依”阶段,对保证互联网诊疗的安全性以及处方药流通的可控性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我们期待互联网医院能在法治的环境下,真正将互联网技术与医院诊疗服务有效融合,让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规范性更上一个台阶,为大家打开一扇“门”。

附:8家医保在线结算互联网医院名单(以在线结算开通时间先后为序)

640 (8).png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郑峻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