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5年4月13 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专门打击核恐怖犯罪的国际公约,显示出各国对打击核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视和信心。该公约首次对核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了界定,使这一类新型犯罪有了比较统一的区分,为各国在实践中预防和惩处核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公约》2通过对方式和目的的规定来明确核恐怖主义犯罪,方式包括拥有放射性材料或制造或拥有一个装置及以任何方式利用放射性材料或装置,或以致使放射性材料外泄或者有外泄危险的方式来利用或破坏核设施。根据该《公约》条文可以将核恐怖主义犯罪这样定义,即任何人实施的,意在致使他人伤亡、危害他人财产及破坏环境,通过非法持有或制造放射性装置、破坏核设施等行为来实现恐怖主义的犯罪。
《公约》界定了三类核恐怖行为:
1、拥有放射性材料或制造或拥有一个装置,其目的是致使死亡、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致使财产或环境受到重大损害。
2、以任何方式利用放射性材料或装置,或利用或破坏核设施,以致放射性材料外泄或有外泄的危险,其目的是致使死亡、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致使财产或环境受到重大损害,或迫使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某一国际组织或某一国家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
3、通过威胁或使用武力,非法和故意索要放射性材料、装置或核设施;威胁利用放射性材料或装置,或威胁利用或破坏核设施。 3
核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核恐怖主义犯罪既有一般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同时又因为其实施所带来的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严重危害而有其独特性。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往往会造成土壤、水流、人员健康的长远影响,甚至发生之地寸草不生,有其特殊的危害性,在人群中也容易引起莫大的恐慌,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具体而言,核恐怖主义犯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4突发性。在反恐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尽管世界各国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对恐怖分子的警戒程度提升,但是仍不能完全阻止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恐怖分子发动袭击,我们是预见不了的,可能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尤其政治和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人群密集的城市,在比较重要的场所如车站、机场、商业街这些地方,而在防护和戒备核恐怖主义犯罪方面不可能做到完备,因此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多具有突发性。同时,世界各国对核辖射材料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而恐怖分子只需很少的核材料即可以制造巨大的威胁效果,恐怖分子如果盗窃或走私核材料到世界的某个地方,通过各种途径掩饰、运输,比较容易实施恐怖犯罪,给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实施也提供了便利,使其更加具有突发性,难以预测。
第二,后果具有毁灭性。二战期间,美国曾向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下核炸弹,之后给日本造成的危害是毁灭性的,同时也震惊了世界,可以想象,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也必然会造成大规模的灾难,其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在人员伤亡方面,核恐怖主义犯罪发生将致使一定区域的人员大量死亡,因为核爆炸产生了巨大的高温和爆炸,其经过之处能使所有物体燃烧,即使有少量幸存者烧幸逃离了这场灾难,也不能完全幸免于难,核爆炸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将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造成明显的病理性损伤以及产生其他并发症,轻者出现恶心、呕吐脱发、虚弱、出血等症状,严重者将导致死亡。如在二战中美国在长崎投下核炸弹,造成14万人丧生。二是在环境污染方面,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核材料的爆炸,爆炸将产生很多有毒有害物质,而这些物质如果随着风向漂流,将会危害到更大的区域,只要是被核福射材料污染的区域,区域内的动物、植物、水流、食物、生活用品都会受到核福射材料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是隐形的和持久的。而如果恐怖分子在人群密集地方实施核恐怖主义犯罪,造成的环境污染更严重,并且会持续危害很长时间,甚至是几代人之久。三是在污染的时间方面,实施核恐怖主义犯罪,不仅影响到受袭击和受污染的人群,甚至对其以后几代人都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核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核福射造成受污染人群出现病理性改变,而这些污染是持续的,会影响到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据调査,美国、英国曾在海湾战争和科索沃战争中使用大量核武器,给当地居民及后代的身体造成巨大危害,10多年以后伊拉克境内居民患癌症的发病率比1990年增加4倍核恐怖主义犯罪造成的污染产生的辖射会遗传给下一代,导致新生一代多半带有受到污染的遗传基因。由此可见,核恐怖犯罪的实施造成的危害并不是一时的,是潜移默化在人们的生活中,持续污染时间较长。
第三,污染范围的不可控制性。核恐怖主义犯罪往往伴随核材料的爆炸,其造成的污染范围不像一般的恐怖犯罪仅仅集中在较小的区域内,造成污染也可以通过疏散人群、救助等方式来控制,核恐怖主义犯罪实施通过不同武器和方式造成的污染是不一样的,而且往往在发生后污染的范围往往难以控制,受到很多自然条件的影响。如果恐怖分子利用核炸弹袭击,造成的袭击和污染将是难以控制的,如果这些污染物质通过空气流通或者借助大火等外界力量,将会污染更广的范围,鉴于造成的污染是没有范围限制的,其污染也必然更无法控制。
第四,发生后挽救难度较大。核恐怖主义犯罪并非一般的恐怖犯罪造成的结果那样,在发生后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等方式有效挽救,其产生的不仅仅是人员的巨大伤亡,更伴随着相当区域内的核福射污染,因此不仅需要救助受污染人群,更要对造成核福射污染进行检测和挽救。
恐怖活动随着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的产生及不断蔓延,恐怖组织一直在寻找能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物质损失的恐怖手段,尤其是核爆炸装置。具体来讲,恐怖份子实施核恐怖活动大体包括三类:
脏弹袭击脏弹,又称放射性炸弹,不同于核弹,它是一种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常规炸弹,用传统爆炸物将球状或粉末状的放射性物质扩散到更大的范围内,对城市、街区建筑物产生辐射危害。接触者可能会慢性中毒甚至在短时间内死亡。当“脏弹”被引爆后,放射性物质随之而扩散。相对而言,恐怖主义分子获取工业或医学用低水平放射性物质的概率较大,“脏弹”是其最有可能使用的袭击手段。
袭击核设施核恐怖主义分子以反应堆等核设施为袭击目标,制造爆炸、火灾等事件,人为导致大量放射性物质的外泄,导致核设施周围及下风远距离的公众健康受到严重的危害,进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各国均对核设施安全保卫采取了严格的措施,戒备森严,核恐怖主义分子袭击核设施相对困难。
核武器发动袭击核恐怖主义分子通常是高智能化的,有可能掌握核武器技术。从理论上讲,他们如果掌握一定数量的浓缩铀或钚,就有可能生产出核武器。不仅如此,在有核国家失于防范的情况下,恐怖主义分子也可能窃取核武器。一旦恐怖份子掌握并利用核武器发动袭击,其后果不堪设想。 3
潜在威胁2004年,被称为巴基斯坦“核弹之父”的核物理学家卡迪尔·汗,承认曾向伊朗、叙利亚等国泄露核技术。卡迪尔·汗后来被软禁,2010年巴基斯坦一所高等法院解除对其软禁。虽然巴基斯坦政府称卡迪尔·汗的核黑市网已被捣毁,不再有核走私的危险,但巴基斯坦的核安全仍令人非常担心。 5
2005年,“基地”组织曾在网站上公布了一本说明手册,详细介绍如何利用浓缩铀制造“脏弹”、生化炸弹和小型炸弹的方法。伦敦帝国学院物理系助教约翰·哈萨德说,对于那些专门从事核物质走私的团伙,这本手册是能派上用场的。 6
2010年10月23日,美国怀俄明州沃伦空军基地的一个携带50枚核弹头洲际弹道导弹的空军中队从沃伦空军基地出发后不久,与控制中心失去联系,45分钟后,故障解决。 6 虽然有惊无险,但这件事引发了激烈的辩论:如果美国核导弹保障措施被恐怖分子破解,如果控制中心无法发现任何未经授权的发射攻击,世界可能会陷入一场核战争。欧美多家智库曾发布报告,称恐怖分子“极有可能”获取核武器。
根据独立分析机构“国际核裂变材料专家组”的报告,截至2010年,全球共存有1600吨高浓铀和500吨分离钚,这些核材料足以制造10万枚核弹头。而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统计,自1993年至2011年,全球共发生2163起遗失、盗窃、走私或贩卖危险核和放射性材料的案件。 6
防护措施核安全峰会
2010年4月12-13日,在华盛顿举办第一届全球核安全峰会。来自47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及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组织的负责人出席会议。此次峰会主要讨论恐怖主义威胁、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应对措施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安全领域的作用等问题。峰会发表公报并通过了《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工作计划》,呼吁国际社会在4年内确保所有易流失核材料安全。美国和俄罗斯在峰会期间签署一项协议,就削减武器级钚存储量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将34吨武器级钚转化为核电用燃料。
2012年3月26-27日,第二届全球核安全峰会在韩国首都首尔召开,来自53个国家和4个国际机构的领导人或代表参加会议。各国领导人在会议上一致认为核恐怖主义是重大威胁 7 。峰会通过的《首尔公告》,内容涉及全球核安全体系、国际原子能机构作用、核材料、放射源、核安全与核能安全、运输安全、打击非法贩运、核分析鉴定、核安全文化、信息安全、国际合作等11个领域,共提出了13项非约束力承诺或鼓励措施。 8
2014年,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将于在荷兰举行,峰会的主题是打击核恐怖主义及核材料走私问题。 9
核安全计划国际社会在核安全问题上,先后达成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订案、《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相关法律文书。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制订了核安全计划,联合国安理会也通过相关决议,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防止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材料落入恐怖分子之手。 10
全球核恐怖主义防治的中国路径2014 年 3 月习近平主席在以“打击核恐怖主义”为主题的海牙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了中国的核安全发展观,并受到世界各国的肯定。中国核安全观强调必须要从制度上有效防范核恐怖主义,才能切实保障和平利用核能的安全问题;指出国际社会在共享和平利用核能成果的同时,还应实现包括反核恐的普遍安全与持续发展。而且,中国作为五大核国家之一,更有责任与世界各国共担防治核恐怖主义的重任。
核安全观:四个并重
2014 年 3 月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各国专家和高层领导就核安全问题尤其是核恐怖主义威胁达成了新的共识。中国作为一个核能发展大国充分展现了自己大国的风度和担当,国家主席习近平还在会上首次全面深刻地阐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核安全观。这一让人耳目一新的安全观,不仅是我国对完善核安全和核安保的全球治理体系的贡献,也是对我国自身在今后核能利用发展和安保方面的指引。
习近平主席在峰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其中“四个并重”阐释了我国在核能发展、核安全和核安保问题上的明确态度和政策。第一是发展和安全并重,在安全的前提下求发展。要保证我国的核安全,就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一系列针对核安全的标准及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急预案,还要从治理的角度将隐患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是权力和义务并重,在核能产业的发展道路上,权力和义务的权衡、规范和落实一直都是历届峰会讨论的热点和议点。习主席强调因各国国情不同、核能发展程度不同,因而所面临的挑战、承担的风险和履行的义务也不尽相同。我国本着尊重别国、和平交流和互帮互助的原则,尊重和理解他国根据本国自身国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力,始终为国际核安全法律机制贡献着自身的力量。第三是自主和协作并重,通过互利共赢的途径寻求核安全。一个完整的国际核安全治理体系是全球、区域、次区域、国家等多个层次相联系相协调的机制。而国家是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行为体,在自主发展本国核能事业的同时,也应该不遗余力地为世界核安全贡献力量。第四是治标和治本并重,作出以消除根源为目的的努力来推进核安全进程。在核安全问题上,我国不但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地进行治理和改革,同时也踊跃参加并配合国际组织构建和谐健康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在各国核事业继续发展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要形成良好的治理体制,为营造一个和睦开放、稳定健康的国际环境打好基础,从而将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切实消除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