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试验
核试验是为研制、改进核武器,或实地研究核武器的效应而进行的核爆炸。主要目的是:鉴定核装置的性能,验证理论计算和结构设计,研究核爆炸现象和各种杀伤破坏因素的变化规律,核爆炸的和平利用等。按试验目的分为武器原理试验,武器改进试验,武器定型试验,武器安全试验,效应研究试验,以及为和平利用的核试验等。但一次核试验通常包含多重目的。
核试验的主要方式有:大气层试验,高空试验,地下试验和水下试验。试验方式的选择与试验目的有关。核试验一般分准备、实施、分析与总结三个阶段。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都是首先进行大气层试验。因为它易于实现,便于积累有关冲击波、光辐射、早期核辐射、放射性沾染等试验资料,实地研究各种杀伤破坏效应,并便于对大当量氢弹进行验征。在这些目的达到之后,就逐步转入地下试验2。
水下核试验的分类浅水核试验爆点一般在水下几十米以内。爆炸后火球冲出水面,形成高大的水柱及菜花状云团,水面激起巨大波浪。试验的目的是研究核爆炸对水面舰艇、海港等水面设施的破坏及放射性沾染的情况。
深水核试验爆点约在水下百米深处,火球不露出水面,能量绝大部分转化为水中冲击波。试验目的是研究核爆炸对潜艇的破坏效果及其防护3。
水下核试验的禁止从1945年7月16日美国进行世界上首次核试验到1993年底,各国共进行了1952次核试验,其中美国942次,俄罗斯715次,美、苏两国核试验约占世界总数的85%。中国1964年10月16日进行了首次原子弹试验,1966年12月28日进行了氢弹原理试验,1967年6月17日进行了300万t级氢弹试验。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一般都是首先进行大气层核试验,因为它易于实现,便于测量和研究各种毁伤效应,以及容易进行大威力氢弹试验。为了进一步研究和发展核武器并在近距离上进行核反应参数测试和诊断核反应过程,提高核试验的安全性,加之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有核国家逐步转入地下核试验。水面、水下和高空核试验除了美国和俄罗斯两国外,其他有核国家均未进行过。1963年8月5日,美国、苏联和英国三国在莫斯科签订了《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此后美国和苏联又分别于1974年7月和1976年5月签订了《限制地下核试验当量条约》和《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条约》。这两个条约均规定不再进行爆炸当量在15万t以上的地下核试验。美国和俄罗斯已积累了大量的核试验资料,完全有可能通过地下核试验来研制和完善各种核武器。中国自1981年起再未进行过大气层核试验,并于1986年正式宣布不再进行大气层核试验。
1977年7月,苏、美、英开始举行新一轮禁止核试验谈判。1994年1月,美、英、俄等开始全面禁止核试验谈判,中国政府也是主要谈判国之一。但是禁核试验谈判并不表示有核国家放弃核武器,只表明核武器技术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能不用原有核试验方式而继续保持与发展核武器技术和保持核力量的有效性。
核试验是研制发展核武器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一项规模庞大,需要多学科和多部门协同配合进行的科学试验。核试验是一次性试验,每次核试验均需耗费大量资金,美国80年代的地下核试验每次约耗资2000万~5000万美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