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水路运输是为目前各主要运输方式中兴起最早、历史最长的运输方式。其技术经济特征是载重量大、成本低、投资省,但灵活性小,连续性也差。较适于担负大宗、低值、笨重和各种散装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其中特别是海运,更适于承担各种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运输。
历史水路运输有着悠久的历史。人类还在石器时代,就以木作舟在水上航行,后来才有了独木舟和船。人类在古代就已利用天然水道从事运输。最早的运输工具是独木舟和排筏,以后出现木船。帆船出现于公元前4000年。15~19世纪是帆船的鼎盛时期。
中国是世界上水路运输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公元前2500年已经制造舟楫,商代有了帆船。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国开始工凿运河。公元前214年建成了连接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京杭运河则沟通了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五大水系。唐代对外运输丝绸及其他货物的船舶直达波斯湾和红海之滨,其航线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明代航海家郑和率领巨大船队七下西洋,历经亚洲、非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把蒸汽机装在“克莱蒙特号”船上,航行在纽约至奥尔巴尼之间,航速达每小时6.4千米,成为第一艘机动船。19世纪蒸汽机驱动的船舶出现后,水路运输工具产生了飞跃。1872年,我国自制的蒸汽机船开始航行于海上和内河。
当代世界上水路运输发达,世界上许多国家拥有自己的商船队。现代商船队中已有种类繁多的各种现代化运输船舶。
中国水路运输发展很快,特别是近30多年来,水路客、货运量均增加16倍以上,目前中国的商船已航行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中国当前已基本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水运体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水路运输对经济、文化发展和对外贸易交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点水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水路运输运载能力大、成本低、能耗少、投资省,是一些国家国内和国际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一条密西西比河相当于10条铁路,一条莱茵河抵得上20条铁路。此外,修筑1千米铁路或公路约占地3公顷多,而水路运输利用海洋或天然河道,占地很少。在我国的货运总量中,水运所占的比重仅次于铁路和公路。
二是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明显制约与影响;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意延伸,所以,水运要与铁路、公路和管道运输配合,并实行联运。
三开发利用涉及面较广。如天然河流涉及通航、灌溉、防洪排涝、水力发电、水产养殖以及生产与生活用水的来源等;海岸带与海湾涉及建港、农业围垦、海产养殖、临海工业和海洋捕捞等。1
分类根据航行水运性质,水运分海运和河运两种。它们是以海洋和河流作交通线的,
海运即海洋运输,是使用船舶等水运工具经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等优点,但运输速度慢,且受自然条件影响。
河运即内河运输,用船舶和其他水运工具,在国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或人工水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具有成本低、耗能少、投资省、少占或不占农田等优点,但其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速度较慢,连续性差。需要通航吨位较高的船舶,窄的河道要加宽,浅的要挖深,有时还得开挖沟通河流与河流之间的运河,才能为大型内河船舶提供四通八达的航道网。
形式水路运输有以下四种形式:
(1)沿海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附近沿海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方式,一般使用中、小型船舶。
(2)近海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大陆邻近国家海上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形式,视航程可使用中型船舶,也可使用小型船舶。
(3)远洋运输。是使用船舶跨大洋的长途运输形式,主要依靠运量大的大型船舶。
(4)内河运输。是使用船舶在陆地内的江、河、湖、川等水道进行运输的一种方式,主要使用中、小型船舶。
运输合同沿海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统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沿海港口、沿海与内河港口,以及内河港口之间由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内沿海与内河的货物运输区别对待,采用不同于国际海上运输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行运费统一定价,船舶和货物按计划调配,运输单证采用不可转让的运单制,运单随船而行,不可转让,不能作为跟单信用证的单证,承运人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对船长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上的过失所引起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我国《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沿海运输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我国交通部根据该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制定和发布了《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以及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在实际办理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二是运单。前者适用于计划内大宗物资运输,后者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货物运输。在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必须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还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运单首先是货物运输合同,赖以确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运单也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或重量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至卸货港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短少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造成的。再次,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主要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物交给运单记载的收货人。
发展趋势水路运输的发展趋势分述如下。
客运方面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岛国的水路客运仍将在现有水平上有所发展;发达国家的水路客运将以旅游为主。
货运方面大宗货物的散装运输,件杂货的集装箱运输,将是水路货物运输发展的主要趋向。世界各国对石油、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实行散装运输已很普遍,对件杂货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比重日益增加。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研究对煤炭、矿石实行浆化运输。2
船舶方面海洋运输船舶今后仍将沿着专用和多用途并举的方向发展。内河运输船舶则视航道条件、货物种类和批量大小,发展分节驳顶推船队和机动货船,在一些地区拖带船队将继续使用。客运船舶除旅游客船外,高速的水翼客船和气垫客船将得到发展。
港口方面港口建设将同工业区的发展紧密结合,将建设大量深水专业化码头。装卸设备和工艺将向高效率和专用化方向发展。通过疏浚,进出港航道和码头前沿水深将获得改善,将开辟较宽广的船舶调头区和锚泊地。突堤码头将会拓宽,以保证有足够的仓库和堆场。顺岸码头后方将辟出足够的陆域。水陆联运、水水联运将得到发展,以增大港口的集疏运能力。
航道方面在通航河流上应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灌溉、防洪、供水、渔业等方面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航运网的规划和建设会受到充分重视。将重视现场观测,采用河道港口工程模型试验,应用电子计算机,来确定航道疏浚和整治以及港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经营管理方面船舶选型、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运输组织方案的确定,均将从全局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进行分析比较,选出最优方案。应用系统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进行科学管理,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电子计算机收集、储存、处理水运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信息,进行水路运输计划的综合平衡和技术经济预测,力求在水路运输生产过程中以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3
水运发展概况中国幅员辽阔,大陆海岸线18000多公里,岛屿海岸线14000多公里,流域 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河流有5000多条,大小湖泊有 900多个。
中国是世界上水路运输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据记载,中国在公元前2500年已经制造舟楫,从事水运。早在商代即已出现帆船运输。春秋吴国阖闾九年(公元前506年),开凿了世界上第一条运河──胥溪,全长100多公里。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挖成长30多公里的灵渠,连接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灵渠上的斗门(又称陡门),堪称世界上最早的船闸。举世闻名的大运河,肇始于春秋吴国,以后经历代特别是隋、元两代的大规模开凿,沟通了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海河五大水系,长1794公里。8~9世纪,唐代对外运输丝绸及其他货物的船舶,直达波斯湾和红海之滨,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北宋时为增加粮食载运量和提高结构强度而建造的对槽船,是当今航运发达国家所用分节驳船的雏型。12世纪初,中国首先将指南针应用于航海导航。15世纪初至30年代,明朝航海家郑和率领巨大船队七次下西洋,经历亚洲、非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凡此表明,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的水路运输事业不论在对本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方面,或是在开展对外贸易和国际交流方面,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明、清时期,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尤其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的帝国主义入侵以后,中国水运事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水运事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30多年来,水路客、货运量均增加16倍以上,旅客周转量增加 9倍多,货物周转量增加约90倍(见表)。轮驳船总载重量吨位增加50多倍。沿海和长江港口吞吐量增加20多倍。其他诸如航务工程、船舶和港口机械修造工业、通信导航、救助打捞、船舶检验、港航监督以及水运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等等,也都有较为迅速的发展。在全国各种运输方式总货物周转量中,水路运输的比重由50年代初的不到20%增加到80年代初的40%以上。海港和河港的对外贸易货运量在总吞吐量中占有的比重,由50年代后期的1/7增加到80年代初的1/4,沿海港口达1/3。目前中国的商船已航行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港口。中国当前已基本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水运体系。
最新政策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着眼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和许可程序、经营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政府可采取的必要调控措施等作了规定4。
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该《条例》分总则、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法律责任、附则6章46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予以废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