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量观测站点设置总体原则
一般公路路段,应设置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在路段交通量特性能够反映某一区域或路线交通量特性的主要干线路段上,应设置连续式观测站。间隙式和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的设置,应考虑在公路网上分布的均匀性、合理性和代表性。高速公路路段,一般应设置连续式观测站。
设置交通量观测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全面反映公路网交通流量及特性出发,结合公路网布局、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及公路规划建设等因素,在充分利用原有公路交通量观测站点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观测站点应设在交通流比较稳定,流量和特性可代表某个路段区间交通流量和特性的地点,这个路段区间称为观测里程,也称代表路段长度。代表路段长度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20至30公里。代表路段的分界点一般设在交通量明显变化处。原则上各行政区划的分界处应作为代表路段的分界点。
3.比重调查、车速调查站(点)设置应尽量与交通量观测站(点)合并设置。
4.各行政等级公路设置交通量观测站原则:
(1) 在国道(含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与国道相互交叉点(具有交通量分流功能的交叉口,下同)之间的国道路段上,应设置交通量观测站;
(2) 在每条高速公路上,应至少设置一个交通量观测站;在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点之间的高速公路路段上,应设置交通量观测站;
(3) 在每条省道上,至少应设置一个交通量观测站;在省道与国道交叉点前后的省道路段上,均应设置交通量观测站;
(4) 在县道和专用公路(非高速公路)上,原则上应设置一个交通量观测站;
(5) 乡道设有交通量观测站点的路线数应不少于乡道路线总数的10~20%;
(6) 在处于两个县城(或县级以上城市)之间的国道、省道及其它行政等级高速公路之间的路段上,应设置交通量观测站。
5.交通量观测站的位置应选择在视线开阔、便于安装观测仪器、公路路线纵坡小于2%的直线路段处。
6.尽量利用收费站、监控系统站、养护管理站等设置交通量观测站点。否则,应另设交通量观测站点。
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点的设置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够准确观测所在路段的交通量;
2.能够定性、定量地反映调查路段、路线及其所在区域内交通量分布、变化特征;
3.符合国家编制公路网总体布局规划的要求;
4.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应距大城市出入口8公里以上,距中小城市出入口5公里以上,距乡(镇)出入口3公里以上。
5.各条国道上均应设置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
6.省道合理设置连续式观测站;
7.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要避开短途运输繁忙的路段及交叉口;
8.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一经设定,其位置不得随意变更、撤消;
9.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编号由省公路局统一编制。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点的设置1.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的分布应与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的分布相互协调;
(2)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应设在断面交通量可反映代表路段交通量的路段;
(3)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应设置在交通流相对比较稳定的路段;
(4) 每条路线上设置的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的多少, 应根据其交通量分布变化的程度而定;
(5) 观测站应距大城市出入口8公里以上,距中小城市出入口5公里以上,距乡(镇)出入口3公里以上。
(6) 主要干线交叉口之间,至少应设置一个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
(7)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的位置不应随意变更,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8)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站编号由省公路局统一编制。
2.间隙式观测站的设施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 固定式观测站房;
(2) 简易式观测站房;
(3) 沿线道班房、检测站;
(4) 沿线民房、旅馆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