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交通安全设施属于道路的基础设施,包括:安全护栏、防眩设施、隔离封闭设施、视线诱导标等。它对减轻事故的严重度,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供路侧保护和视线诱导,防止眩光对驾驶人视觉性能的伤害,改善道路景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前,交通事故成为我国第一大非正常死亡原因,设置合理的交通安全设施,在设施上对交通事故进行充分防控,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与经济价值。我国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总结我国高速公路早期建设成果,交通部在1988~1992年期间,制定了JTJ 074-19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于1994年6月实施;2006年,对JTJ 074-1994版规范进行修订,于同年9月实施。与高速公路护栏相关的部颁标准主要有: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和JTG F7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T 281-2007《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1
组成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设施、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桥梁防抛网、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等。
(一)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主要起到提示、诱导、指示等作用。它主要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等主标志以及附设在主标志下的辅助标志。标志的支撑结构主要包括柱式(单柱、双柱)、悬臂式(单悬臂、双悬臂)、门架式和悬挂式几种。
(二)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的主要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它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构成的。用于施划路面标线的涂料分为溶剂型、热熔型、双组分、水性四种,如果路面标线有反光要求,则在施工时,还应在涂料中掺入或在施工时面撒玻璃珠。突起路标根据其是否具备逆反射性能分为A、B两类:具备逆反射性能的为A类突起路标;不具备逆反射性能的为B类突起路标。
(三)防撞设施
防撞设施主要包括护栏、防撞筒等。护栏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失控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或在路侧比较危险的路段冲出路基,不致发生二次事故。同时,还具有吸收能量,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以及诱导视线的作用。护栏的形式按刚度的不同可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刚性护栏,按结构可分为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梁柱式钢护栏、组合式护栏等,其中,波形梁护栏板又分为双波和三波两种。防撞筒的主要作用是吸收能量,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同时也有诱导视线的作用。
(四)隔离栅
隔离栅的主要作用是将公路用地隔离出来,同时将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人和畜等与公路分离,保证公路的正常运营。它主要包括编织网、钢板网、焊接网、刺铁丝、隔离墙以及常青绿篱等形式。
(五)视线诱导设施
视线诱导设施主要包括分合流标志、线形诱导标、轮廓标等,主要作用是在夜间通过对车灯光的反射,使司机能够了解前方道路的线形及走向,使其提前做好准备。分合流标志、线形诱导标的结构与交通标志相同,轮廓标主要包括附着式、柱式等形式。用于轮廓标上的逆反射材料主要包括反射器和反光膜,其中,反射器有微棱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
(六)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的主要作用是避免对向车灯造成的眩光,保证夜间行车安全。防眩设施主要分为人造防眩设施和绿化防眩设施,人造防眩设施主要包括防眩板、防眩网等结构形式。
(七)桥梁防抛网
桥梁防抛网主要设置于天桥或主线下穿的分离立交以及主线上跨铁路或等级较高的其他公路的分离立交上,用于防止杂物落在桥梁下方的道路行车道上,保证行车安全。它主要包括钢板网、焊接网等结构形式。
(八)里程标(碑)、百米标(桩)和公路界碑
里程标(碑)、百米标(桩)和公路界碑主要作用是标识出道路里程和公路用地界限。2
施工规定(1)施工前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T程师批准后严格实施。
(2)施工前,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需明确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危险。
(3)上路施工的人员、设备、机具、材料不得占用车行道;必须占用时,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要求、交通与环境等情况确定交通导行方案和施工界限,在施工界限周围应设警戒线、围挡、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疏导管理。
(4)在通车道路上施工或夜间作业时,应采取限速、导流及渠化等措施,交通指挥人员和上路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安全反光标志服或反光背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