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是Over The Top的缩写,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指的是篮球运动员(player)在他们头之上来回传送而达到目的地。
现在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这种服务由运营商之外的第三方提供,不少服务商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和计费,使运营商沦为单纯的“传输管道”。1
简述OTT是“Over The Top”的缩写,这个词来源于篮球运动中的一个动作“过顶传球”,用在电视业上是指通过公共网络向用户提供内容分发业务。这里所说的公共网络是相对于专业的军方或其他专用网络而言,它只面向公众提供。借用“过顶传球”这个词汇来表述OTT的概念,也在于说明OTT是绕过传统的有线电视系统、直播到户卫星电视系统等为用户提供视频等业务。国际上,OTT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当年3月,美国微软公司高层批准“维纳斯”计划正式启动。“维纳斯”是微软公司计划在机顶盒或VCD中内置嵌入式的Windows CE操作系统简化版本,该操作系统能让与互联网相连的智能电视机具有上网功能。由于价格较低,仅为当时普通个人电脑价格的1/5,微软公司雄心勃勃,从1999年3月开始在全球范围推广此业务。OTT可以使用任何网络接入,内容和服务运营商可以跳过网络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这对内容牌照方和终端生产商来说自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OTT完全以互联网架构为基础的,美国谷歌电视(Google TV)、Hulu、Netflix等是典型代表。2
发展现状OTT是传统“看”电视模式的一场革命,让用户对“用”电视有了新的认识,将带动新型电视服务的发展,在国内外逐渐形成了以下3种模式:
1)美国开放式OTT
数字电视作为互联网的终端,植入浏览器软件,开展网页浏览、点播、视频通话等数字电视业务。这种模式下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硬件设备商以及内容生产商等都将自身定位于视频产业的参与者并获取相应价值,是一种以开放互联网服务为核心的模式,视频服务不再成为广电运营商的专利。OTT视频服务向PC终端以及iPhone,iPad,Android,Xbox,Wi,PS3,蓝光播放器及互联网电视等多终端覆盖,满足用户多方面的观看需要。
2)欧洲HBBTV(Hybrid Broadcast/Broadband TV)模式
HBBTV是一种混合广播的技术,除最传统的广播外,提供联网方面的服务像VOD、时移电视、互动广告、在线购物等应用。在欧洲电视服务是核心,在电视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增值业务,并对在电视上的互联网应用进行有限度的管理。
3)中国可管可控模式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81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中国可管可控的OTT模式的建立,通过牌照制方式实现对OTT的可管可控,由广电总局认可的集成牌照方负责提供内容播控,且互联网电视与牌照方客户端完全绑定,通过牌照方的集成播控平台对客户端实行控制和管理。
这3种模式都是通过IP网络来传输电视节目,突破了内容传输在地域上的限制,它将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的潜能激发了出来。OTT可以面向全球用户提供电视播出服务,其终端类型也不受任何限制,可以是电视机、计算机、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通过互联网就可以享受OTT服务,Google TV和Apple TV就是典型的OTT服务。
另外,据Digital TV Research的研究报告预测,中国OTT收入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收入增长达27倍,面对庞大的OTT市场前景,众多厂商都推出了OTT的建设理念,逐渐形成了包括终端厂商(如创维)、牌照商(如CNTV)、技术提供商(如华为、逢火)乃至内容提供商(如乐视)等在内的产业格局,各大SP/CP都在通过不断地整合,力图成为运营主体或平台,从而占据家庭娱乐中心的主导地位,OTT将迎来更大的发展。3
建设优势OTT传输的基础网络是IP网络,在具有基础设施的网络里开展OTT业务没有太多的限制,通过广电的有线网开展OTT服务不需要建专网,节省了网络建设费用。同时OTT对内容的质量要求并不高,不需要保证那么高的质量,内容的生产制作成本降低,这为传输内容的极大丰富提供了可能,而丰富的内容正是吸引观众的基础。
另外,广电运营商有良好的市场基础,据广电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国内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达49.43%,用户首次突破2亿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突破1亿户,达到11489万户。在双向网改方面,首批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网络改造已经全面完成,第二批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也已大部分完成网络改造。其中浙江省整体转换率达到97.1%,大中城市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率达到98.5%,其他城市达到90.8%。随着三网融合的发展,双向网络数字电视用户将不断增加,而双向网络数字电视用户正是OTT的优质目标用户群,这些用户的增加为开展OTT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3
OTT业务OTT业务包括即时消息和VolP业务。即时消息功能包括文字消息聊天、文件传输、传情动漫、闪屏振动以及语音通信、视频通信等。VolP业务实现了声音以数据包的形式在IP数据网上的实时传递,支持语音、传真、视频和数据等业务的传送。
OTT业务的发展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基于固定接入的互联网的OTT业务
这一阶段的OTT业务主要特点为发展陌生人社交,缺点为移动性差。此阶段的OTT业务面向的用户有限,发展缓慢。
·移动互联网OTT业务
移动互联网OTT业务已经发展到熟人社交,用户可在移动终端使用业务,移动性强。此阶段,传统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短信业务基本已被即时消息替代。OTT业务的用户数量大幅度增加。
同时,移动互联网OTT业务也有一些不可忽视的缺点。例如,语音受带宽因素影响、服务质量差等。4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徐恒山 - 讲师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