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清代中叶以前相比,晚清广州火灾发生更频繁。据不完全统计,自1840年至1911年,广州有文献记载的大火灾就有200多起,小火灾几乎天天有。
特大恶性火灾频繁发生的,有的大火一起就造成数百人甚至1000多人死亡,严重影响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
1845年5月25日,广州九曜坊发生火灾。当时有人在街上看在赛神演戏时用纸点火吸水烟,不慎烧着戏棚引发大火,死难达1670人。当时“哀号之声震道路,尸骸层层沓”,惨不忍睹。
1909年1月30日,广州大沙头发生大火。“财记”花艇因用火不慎引发大火。绵延至30艘花艇,使当时广州镇金窝大沙头大多数花船付之一炬。花船上以歌妓为多,无路奔逃,惨罹于难,总死亡人数在三、四百人以上。
晚清广州的火灾大多集中在中心域区,尤其是商业区。
晚清广州城市规模和人口密集都大大超过以前,近代工业企业、商店、戏院、舞场也有很大的发展,但市政建设却长期发展缓慢。因此这些人口密集的中心域区更容易发生火灾。一起火灾往往造成火烧连营,损失惨重。
晚清期间,战争还引发了广州3次火灾。
1842年6月30日起,英军一连五天在广州域内四处放火,烧毁房屋无数,造成巨大灾难。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广州人民对侵略者的暴行以牙还牙。1856年12月14日,广州民众拥至十三行,火烧洋馆,烈火延烧两昼夜。
1857年1月12日,英军为了报复,纵火烧焚烧了十三行商馆东街东面沿江一带民房行栈数千家,在西关又造成一片严重的火灾区。
晚晴时期,广州的官方设立了专门的救火兵丁。1846年广东巡抚黄思彤编纂的《粤东省例新纂》中收录了《本省防火事宜》规定,救火壮役南(海)番(禺)二县各派民壮三十人,又各派四十名专司查拿放火匪徒。
当地驻军也抽调一定数量的官兵承担消防工作。当时广州域内共有专门的救火兵役共1000余人,在遇到火警时可出动566名,在当年是一支人数颇多的救火队伍。
清末新政时期,广州也建立了近代消防组织---消防警察。
中国近代第一支消防警察队伍于1902年在天津建立。
1905年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由警政司下设的员外郎兼任消防队总理,并设置了专门的消防警察。
1906年,广东巡警总局在局内设立消防课,负责防火等工作,同时又在三府前(位于珠海南路)设立消防所。
这是全国各大城市中较早建立的消防警察。消防所从巡警教练所第二期毕业生中挑选30人充当消防警察。
1907年消防所扩充,设立了三个分所。广州第一支近代消防队就逐渐建立起来了。
早在晚清设立消防警察前,广州就存在许多街坊设立的民间救火组织,名目不一,称为水龙公所,水会、水社、水局等,使用传统的消防器械扑救火灾。
每个街坊的救火队基本上由各店铺居民捐租捐款资助运作,被人们称为 “吾粤之最有团体,最有公德,最有毅力者 ”。
广州的经济在晚清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当年的救火官兵,消防警察和民间消防组织在不断与火灾斗争中努力维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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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