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家庭电话普及率(household telephone penetration)是指拥有电话服务的家庭所占的百分比,是普遍服务水平的基本度量。
在经济发展领域中,信息技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先导作用,即根据信息技术的广泛适用性和渗透性,大力普及应用信息技术,可实现对整个国民经济技术基础的改造。因此,通过信息产业的优先发展,可以带动各行各业的发展。
二是替代作用,即通过加大信息资源的投入或人们智力与知识的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各种物质资源和能源的投入,并减少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的消耗,从而改变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
三是优化作用,即在经济活动中大力普及应用信息技术,可以有助于优化生产要素本身的质量,优化各种生产要素的管理,优化其相互间的配置,优化其运行的有序度和效率。
四是增值作用,即增加财富,扩大供给,提高产品与劳务的附加值,使过去的非资源转化为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发展情况和方向2006年发展情况截止到2006年第三季度,从固定电话普及率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28.3部/百人,东部地区为40.7部/百人,中部地区为23.3部/百人,西部地区为20.6部/百人;中部、西部地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分别为中部、西部的1.747倍和1.976倍,而中部地区略高于西部地区。固定电话普及率排名前五位省份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福建,都来自东部地区,排名后五位的省份依次为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南和江西,除湖南与江西来自中部地区外,其余均来自西部地区。
从移动电话普及率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33.9部/百人,东部地区为51.5部/百人,中部地区为26.0部/百人,西部地区为25.4部/百人;中部、西部地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分别为中部、西部的1.981倍和2.028倍,而西部地区略低于中部地区。移动电话普及率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也都来自东部地区,排名后五位的省市依次为贵州、安徽、甘肃、西藏和江西,其中安徽和江西来自中部地区,其余均来自西部地区。
发展方向核心技术是在技术领域起着关键作用,且其概念、方法、原理可以嫁接、移植、影响和带动其他技术,由此形成一个技术高潮的技术。我国信息技术水平近年来虽有较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还很少。
核心技术的缺乏,阻碍我国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由于电子信息产业核心技术的严重缺失,我国大多数企业只能处在利润低的产业价值链下游,成为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工厂。
外国公司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稳居产业价值链的上端,而中国企业没有足够实力与外国公司展开竞争。因此,掌握IT核心技术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抓住具有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带动相关技术和传统技术的发展,是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模式。具体来说,政府应对信息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大投资力度,并且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