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轮胎式起重机是利用轮胎式底盘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 轮胎式起重机是把起重机构安装在加重型轮胎和轮轴组成的特制底盘上的一种全回转式起重机,其上部构造与履带式起重机基本相同,为了保证安装作业时机身的稳定性,起重机设有四个可伸缩的支腿。在平坦地面上可不用支腿进行小起重量吊装及吊物低速行驶。它由上车和下车两部分组成。上车为起重作业部分,设有动臂、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平衡重和转台等;下车为支承和行走部分。上、下车之间用回转支承连接。吊重时一般需放下支腿,增大支承面,并将机身调平,以保证起重机的稳定。
按底盘的形式分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两种:前者采用专用底盘,车身短,作业移动灵活;后者的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汽车底盘上,车身较长,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可单机快速转移或与汽车编队行驶。
与汽车式起重机相比其优点有:轮距较宽、稳定性好、车身短、转弯半径小,可在360°范围内工作。但其行驶时对路面要求较高,行驶速度较汽车式慢,不适于在松软泥泞的地面上工作。
利用轮胎式底盘行走的动臂旋转起重机。由上车和下车两部分组成。
动臂的结构形式有桁架臂和伸缩臂两种。前者用钢丝绳滑轮组变幅,臂长可折叠或接长,其长度较大;后者为多节箱形断面伸缩臂架,用液压缸伸缩和变幅。行驶状态因外形尺寸小,适应快速转移工地的需要。工作机构可以是机械式、液压式和电动式。液压式具有结构紧凑,操作方便,易于调速和实现过载保护等优点。轮胎式起重机通常用于装卸重物和安装作业,起重量较小时,可不打支腿作业,甚至可带载行走。具有机动性好,转移方便的特点,适用于流动性作业,应用广泛。其基本技术参数为: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载荷力矩和整机自重。轮胎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受动臂强度和整机稳定限制,随幅度而变化,为防止超载必须装有力矩限制器。汽车起重机由于行驶速度快,转移灵活,汽车底盘及其零件供应较方便等优点,特别是伸缩臂式汽车起重机,发展很快。轮胎起重机则朝提高机动性和越野性方向进一步发展。多边异形断面伸缩臂、盒形辐射式底架、活动式配重等新型轮胎式起重机不断出现。
轮胎式起重机的发展趋向是:大型化、高效、安全、减轻自重,进一步提高起重性能和行驶机动性。1
技术原理(1)起重机起吊原理。通过液压缸调整主臂仰角,通过液压马达驱动卷筒收(放)钢绳、伸缩起重臂、升降吊钩来提升重物。
(2)起重臂伸缩原理。在起重臂里面的下面有一个转动卷筒,上面绕钢丝绳,钢丝绳通过在下一节臂顶端上的滑轮,将上一节起重臂拉出去,以此类推。缩回时,卷筒倒转回收钢丝绳,起重臂在自重作用下回缩。2
结构组成(1)起重臂
起重臂有桁架式和箱型伸缩式两种。后者采用多节套装在一起的箱形结构。满足了吊车运行时臂架缩叠体积小,起重时臂架伸展幅度大的不同要求,成为现代流动式液压吊车的首选臂架形式。伸缩臂架结构Ffl基本臂、伸缩臂和附加臂组成,借助人字架铰支在回转平台上,通过变幅液压缸的活塞运动调整臂架幅度。起重作业时,在臂架平面和垂直臂架平面这两个平面上承受压、弯联合作用。起重臂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是吊车最主要的承载构件。
(2)回转平台
回转平台是上车各组成部分的支承连接平台,提供臂架的铰接点和上车各机构的运动约束,承受起升载荷和上车部分的自重,并通过旋转支承装置传递到下车部分。配重设置在与臂架悬伸相反的方向上,起平衡稳定作用。
(3)车架
车架是整个吊车的基础结构,也是整机驱动装置和运行机构连接的同定框架。车架的刚度、强度将直接影响吊车的性能。
(4)支腿
支腿安装在车架上,支腿在吊车运行时收回,起重作业时伸出并支承在坚实的基础上,将充气轮胎架空,构成刚性支撑,为起重作业提供较大的支承面积,提高稳定性。2
安全规程1. 轮胎式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 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使针,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 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角在无荷载使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地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在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 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副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 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荷载不得超过该工作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18.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再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空,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托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