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广义的通信市场指的是通信企业向消费者提供通信设备产品和信息传递服务的场所和领域,是社会对通信产品、服务现实的和潜在的需求总和。狭义的通信市场则主要指提供信息传递服务的市场。通信市场是社会商品和服务市场整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市场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通信市场包括邮政通信市场和电信通信市场。
在电信业务市场,市场供给主体包括各类通信服务企业。其中最主要的通信服务企业就是通信基础网络运营企业,这也是过去通信企业的唯一内涵。电信通信技术的进步,信息网络化的发展,通信运营体制的变革,大大改变了传统的通信市场结构,通信产业链纵向裂变、横向扩充,通信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和数量也大大增加,除了传统的基础网络运营商之外,出现了诸如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接入服务商、通信业务转售商、虚拟电信运营商等新型供给主体,市场供给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1
其中业务转售商即购买交换业务(主要是长途和国际业务),并以零售价提供服务的企业,它们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
关于转售1996年电信法规定,现有的本地电信公司有义务按批发价向电信业务转售商提供电信批发业务,转售可可按零售价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这些业务。
现有的本地电信公司不得对电信业务的转售制造障碍,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付和增加歧视性的规定。对批发价格,当局必须计算零售价格与诸如广告、收费等运营费用之间的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