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罐车按运输方式可以分为铁路运输罐车和公路运输罐车两大类。
其中铁路运输罐车按用途可分轻油类罐车、粘油类罐车、酸碱类罐车、液化气体类罐车和粉状货物罐车;
按结构特点可分为有空气包和无空气包罐车,有底架和无底架罐车,上卸式和下卸式罐车等。
公路运输罐车按用途可以分为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粉罐车、水泥搅拌罐车、加油罐车等。
1.铁路罐车铁路罐车的类别和制造标准如下:
在轻油类罐车中,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只能生产载重25t,有效容积仅为30.5m3的G3型轻油罐车。1953年设计制造了载重50t、有效容积51m3的G50型全焊结构轻油罐车。1967年设计制造了有效容积
60m3、载重52t的G60型轻油罐车,以及1965年开始制造的有效容积77m3、载重63t的G19型无底架轻油罐车。
在粘油类罐车中,有1951年生产的载重30t,总容积为37m3的G4型粘油罐车;1959年批量生产的G12型粘油罐车,载重50t,总容积52.5m3;1966年批量生产的G17型粘油罐车,载重52t,总容积62.1m3等。
在酸碱类罐车中,有1954年开始生产,1958年改进设计的G10型浓硫酸罐车,载重50t,总容积28.5m3;1967年设计制造的G11型酸碱罐车,载重65t,总容积38.3m3。
其他类型罐车还有1969年开始制造的GL型沥青罐车,载重50t,总容积51.76m3;1976年设计试制的GQ型液化气体罐车,载重50t,总容积110m3,罐体呈鱼腹形。中国的罐车主要车型有G16型无底架轻油罐车,容积52.5m3;G60A无底架轻油罐车,容积62.09m3;G70新型轻油罐车,容积70m3;T85新型液轻罐车,容积70m3;GH40型液化石油气罐车,容积96m3;GF玻璃钢罐车,专供装运盐酸,容积50m3;GLB沥青(保温型)罐车,载重58t等。
2.公路罐车公路罐车按装载类型可以分为粉罐汽车和液罐汽车。
粉罐汽车主要用于装运散装粉料,如装运散装水泥、面粉、粉煤灰、混凝土掺用粉剂、滑石粉等粉状物品。
粉罐车的设计要求:1.要有良好的密封性
2.要有一定的卸料速度、足够的输送距离及高度
3.卸料要干净,剩余率不超过总装载量的千分之四。 粉罐汽车卸料时,所卸粉料的质量与卸料时间之比值称为平均卸料速度。卸料结束后,罐内剩余树粒质量与粉罐汽车额定装载质量之比值称为剩余率;
卸料速度和剩余率反映了粉罐汽车作业效率和经济性。粉罐汽车一般用于短途运输.卸料作业时间和燃油消耗占其运行时间和燃油总消耗的比例较大.因此,在设计时应尽量提高卸料速度,减少剩余率;卸料速度和剩余率是评价粉罐汽车设计水平的重要指标。
液罐汽车是装运液态物品的专用罐式车辆。它主要用于装运油类。如:体化工物品、饮料、水等液体物
品。油罐汽车分为运油汽车和加油汽车,运油汽车是指装有容罐、消电装置.通气阀、灭火机和输油胶管等,用于装运汽油、柴油和煤油等油料的专用汽车;加油汽车除具有运油汽车的基本装置外,还设置有泵油系统.控制系统等;用于将油库中的油料吸入本车油罐及对用油和储油设备加注油料的专用汽车。
罐车结构罐车车型虽然很多,但均为整体承载结构。大部分罐车的车体都是由罐体和底架两大部件所组成。因此下面仅介绍罐车的罐体和底架。
罐体罐车的罐体为一卧式筒体结构,其筒体部分由上板、底板和端板焊接而成。上板由厚9mm的钢板卷制成型,底板由于受力较大,故采用厚11mm的钢板,底板约占全筒体周长的1/4左右,端板厚为11mm的钢板热压成带有过渡圆弧部分的球形凸面板。一般罐车端板球面半径约3500mm,过渡半径为100mm,当罐体筒板采用普通低合金钢时,钢板厚度相应地采用8mm和10mm. 罐体直径随着容积的增加而加大。容积为30立方米的罐体内径为2100毫米;容积为50立方米的罐体内径为2600毫米;容积为60立方米的罐体内径为2800毫米。。随着容积的加大,罐体内径将随之增大。罐体直径的加大有利于节约材料,但同时却提高了车辆重心的高度,对运行平稳性带来不利因素。 旧型罐体的上部设有空气包装置,其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圆柱形的,容积为1.5立方米左右;另一种是椭圆形的,容积约为2.4立方米。空气包的主要作用原设想是当气温变化时作为液体膨胀的附加容器,且可减少液体对罐体的冲击作用。
但由于空气包的存在,使制造工艺较复杂,也不便于罐体的清刷工作。另外,实践证明液体未装满时,对罐体端板的冲击影响并不那么显著,因此生产的罐车取消了空气包。为了保证罐体的总容积不变,因此加长了罐体长度,以弥补空气包这一部分容积。此时,罐体内有标尺来限定载油量,留出供液体膨胀的空容积,避免液体膨胀时外溢。 取消了空气包的罐车顶部,仍需开入孔座,只是直径较小,高度最初为150毫米,后改为300毫米。
罐车底架由于罐体本身具有很大的刚度,因此罐内液体的重量主要由罐体来承担,然后通过托架及枕梁传至转向
架,故罐车底架主要承受水平的纵向牵引冲击力。中梁一般由两根槽钢制成,其中央部分盖有厚8毫米的上盖板,盖板上焊有罐体下鞍板,盖板中央开有聚油窝孔或排油阀孔,两端还有排水管孔(有加温套时),中梁靠近心盘部分焊有加强用的下盖板。枕梁一般均采用箱形断面,其上装有罐体托架,它由蹼形板和垫木组成,蹼形板铆或焊在枕梁的钢板模压并焊制成槽形。端梁与枕梁上,以便罐体通过垫木支撑在上面。端梁由厚6毫米的钢板模压并焊制成槽型。端梁与枕梁间设有侧梁,主要用来增强端部刚度和传递部分纵向力至枕梁,此外,底架上还装有栏杆、通过台走板、扶手、脚蹬等。
无底架罐车由于罐车的罐体是一整体筒形结构,具有较大的强度和刚度,罐体不但能承受所装液体的重量,而且也可能承担作用在罐车上的纵向力,可不设底架。 无底架罐车在两枕梁之间没有中梁、侧梁和横梁,罐体与牵引梁及枕梁焊成一体,取消了罐体与底架的连接装置,也毋须卡带,由此可减轻罐车自重,并可充分发挥罐体金属材料的承载作用。无底架罐车的罐体与有底架罐车的罐体的不同点在其两端的支承部分。无底架罐车牵引梁及枕梁与罐体采用焊接连结,借此来传递纵向作用力。
罐车运输规定罐车运输危险货物,由于其总体运输量和单次运输量都很大,且单位装载量、体积与其他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相比都要大得多,因而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概率也就要大。在罐车运输中,实际发生的上述事故也较多,正因为如此,《危规》对铁路罐车运输危险货物作出非常详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危险货物罐车办理站1.办理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的办理站必须是铁路局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后,总公司运输局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办理限制》(以下简称《办理限制》)中列载的办理站,凡规定中未列载的办理站不得办理危险货物罐车运输。
2.办理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的办理站只准办理列载的危险货物。
运输的规定1.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危险货物直通运输前,应与铁路局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2.在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产权单位应与办理站(货运中心)签订专用线运输协议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运输需要共用专用线时,应由产权单位、共用单位、办理站(货运中心)签订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
3.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过轨运输应按照《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管理办法》实行协议制管理。
4.危险货物罐车的承运:
承运人在受理危险货物罐车的运输时,应认真作好如下工作:
(1)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的罐车应检查的内容:
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罐车产权单位名称应与《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相统一;
②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等应与《办理限制》中公布的相统一;
③货物品名应与罐体标记品名相统一;
④托运人应提供《铁路液化气体罐车充装记录》一式两份;
⑤罐车产权单位提供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⑥检查托运人提供的上述条件是否相符,提供的证件是否过期,车辆车况是否良好,罐体密封状况是否良好,标记文字是否清楚等,如发现有碍安全运输的,不予办理运输;
⑦气体危险货物装车单位必须具有轨道衡计量设备,装运气体危险货物罐车标记容积在80m³以上的须安装三台面轨道衡。
(2)对装运非气体类液体危险货物的罐车,比照上述装运气体危险货物罐车的前5项内容进行审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