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里建设管理工作的总称2,包括水利建设行政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参建各方之间的格局、配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
行政管理体制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出发,以正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事权为原则,自上而下建立的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级、分层次的建设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3。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①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②监督水利建设市场的规范运行。
③对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格)进行管理。
④贯彻、监督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
⑤建立质量监督站,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
⑥组织协调国家、部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⑦协同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主持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部门规定、规范,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水利建设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
②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③组织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④为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①受水利部委托,对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部分行业管理工作。
②对流域内的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项目负责建设和管理。
③协调、监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和国家单一投资体制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自营制为主要特征,各级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安排所属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活动及相应阶段的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的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也不健全。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不断探索与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为中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有关规定明确界定为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要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准则组织施工、设备、主要材料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依法实行建设监理制,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参与招标投标,依据合同准则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施工企业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坚持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并重。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通常统称为“三项制度”3。
在建设项目中,由合同当事人(即招标人)与依法中标的承包商共同履行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实行合同管理。有的将其称之为“合同管理制”。实质上,它是在上述“三项制度”下的,以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管理。
发展趋向①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宏观管理,制定和细化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3。
②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③逐步建立适应水利工程特点的建设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