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水电站防火是指为防止火灾发生2,阻止火灾蔓延和及时扑灭火灾,对水电站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主要机电设备采取的消防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对建筑物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并确定其耐火等级;确定变压器和储油罐等具有大量绝缘油、透平油的设备和设施与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的防火间距;对厂区配置消防设施;对主要机电设备和设施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对有值班人员、巡视人员或检修人员进入的建筑物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火灾时阻断空气、灭火后排烟消烟的设施等。
水电站的设备中,有绝缘油和透平油的储藏设施、充油电气设备,高压或超高压电力电缆和集中敷设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这些设备和设施,一旦因设备事故或人为过失,引起火灾,即有可能蔓延扩散,造成大面积建筑物和设备毁坏,甚至人身伤亡。由于火灾造成水电站长时间部分停止发电或全厂停止发电的严重情况,不乏先例。
关于防火,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规定。涉及水电站防火的中国现行规范有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后者为行业标准,在遵循前者各项原则规定的前提下,按水电站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工业建筑物火灾危险类别的划分,主要依据的条件是2:
①生产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易燃易爆程度及其数量。
②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等工艺条件。
③其他能导致火灾和爆炸的条件等。
中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工业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①甲类为使用或产生极易燃烧或爆炸物质的生产,这些物质如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