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了复查时间要不要紧?”“用药后视力下降,需要停药么?”疫情防控期间,常有结核病患者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是否可以自行停药?又该如何安排复查?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耐药结核病区副主任聂琦对此进行了解答。
“结核病一旦确诊,总的原则是要坚持完成整个疗程,不能间断,避免擅自停药。”聂琦说。
据了解,结核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包括3种复查:每月复查一次肝肾功能及血、尿常规,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每1-2个月复查痰培养及涂片检查;以及每2-3个月复查一次胸片或者胸部CT, 作为评估疗效、调整用药、停药的依据。
如果没有条件前去医院检查,该怎么继续完成疗程?
聂琦表示,这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判断。“如果患者已经处于巩固期治疗,或者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大于3个月,按时复查肝肾功能、血常规2次以上,而且在既往治疗复查中无不适,化验检查无异常发现,也没有出现合并症,基本上就可以继续原方案;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特别是出现了与用药前不一样的症状,就要及时到医院做进一步处理。”
对于新诊断的结核病患者,服用药物后从未复查过肝、肾功能,而且暂无条件完成检查的,“除外血行播散性结核病、结核性脑膜炎、重症肺结核以外的结核病,可暂停用药,待条件允许后再重新开始。”
聂琦医生提醒,万一出现与药物相关的不适症状如皮疹、恶心、呕吐、肌肉关节疼痛、视力明显下降、皮肤巩膜出现黄染、皮肤出血点或牙龈出血、头痛、失眠等,如果无法前往医院可暂停服药,并尽快联系医生就诊。